居住时间证据不足 华女入籍加拿大被拒

2016年10月24日 旭飞加拿大移民



2008年随父母由台湾移民加拿大的李女士申请入籍时,因为提供证据不足够,申请被驳回,她试图上诉也一失败告终。业内人士表示,申请者需提供很多文件,证据越充足,越能顺利入籍。

 

  加国法院文件称,李女士于2008年11月,随父母移民加拿大,随后一直在加拿大读书。2011年12月,李女士申请入籍,自称在之前的4年里在加拿大住了1,096天。2011年12月以后,李女士到台湾和英国寻求工作和读书的机会。

 

  当时的《公民法》规定:永久居民必须在申请入籍之前的4年内在加拿大住满3年(即1,095天)。申请者移民之前在加拿大住的每一天被算作半天,移民之后在加拿大住的每一天被算作一整天。

 

  加拿大官员怀疑李女士在居住的时间短,于是在2013年10月约她面谈。李女士告诉官员,她的亲戚于2010年8月在美国举行婚礼,她去美国参加婚礼,一共离境13天。她在2008年4月和2010年11月2次去过美国,每次都是一日游,随后返回加拿大。

 

  李女士还表示,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期间,她和父母都住在温哥华。公民法官还是不相信她的话,因为她没提供书面证据,比如银行账单、信用卡账单、房产税评估(property tax assessments)、汽车保险公司的账单、手机费账单等。


  然而,公民法官并不相信她的解释,因为她没能提供相关证据。2015年10月,公民法官作出决定,李女士申请入籍失败。原因是法官无法确定她在申请入籍之前的4年内在加拿大住满3年。

 

  李女士认为公民法官做了错误决定,于是到联邦法院上诉。2016年5月底,法院法官索思特(Richard Southcott)裁决,李女士上诉失败,因为她提供的证据不充足,无法证明她在加拿大住了3年。

 

  *如何证明住在加拿大?

 

  加拿大专业移民顾问协会(CAPIC)的全国秘书、注册移民顾问何栗(Deepak Kohli)表示,入籍申请者只递交一份或两份文件不够,需要提供更多文件,提供的文件越充足,越能顺利入籍。

 

  移民部承认的文件包括有效的护照和旅行证件(Travel document)、过期的护照和旅行证件、租赁协议、房贷文件、工作证明(比如雇主的信)、读书证明(比如学校成绩单)、税务局的评估报告(Notice of assessment)、信用卡账单、银行账单等。

 

  除了以上文件,移民顾问还建议入籍申请者提供医疗记录、义工证明和手机账单。

 

  何栗说:“我们每次用健康卡的时候,安省卫生厅都有记录(Personal health claim summary)。比如,某人拿健康卡去加拿大的诊所看病,诊所随后会要求卫生厅的医保计划(OHIP)付钱。入籍申请者可要求卫生厅提供这份记录,从而证明自己曾住在加拿大。”

 

  何栗还说,入籍申请者还可以递交义工证明,比如他在某年某月某日在学校做义工。校方代表往往愿意证明他当过义工。哪怕他只做了一小时义工,也没关系,这足以证明他曾住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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