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批准丈夫更改性别,妻子将维州婚姻登记署告上法庭

2017年06月13日 澳大利亚大华时代




现在居住在佩斯的Jane于2002年在维州结婚,近日她对维州政府提出控告,称在她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维州婚姻登记署承认了其丈夫的性别变更。这一决策不仅违法,而且导致她在离婚期间花费了大量额外时间、精力,承受了本不必要的压力,并且支出了高昂的法律费用。



Jane说这一“官僚主义的贻误”,使得她陷入了被动地与一名女性结婚的尴尬境地,并且,因为她的丈夫在变更性别后同时改名为Liz,因此导致两人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因部分财产在其配偶原名Craig的名下,使得她不得不花费许多额外的精力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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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地对各个部门反复解释Liz就是原来的Craig,财产是在Craig名下也就是现在的Liz,这件事让我感到非常的羞耻,并且整件事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去处理,我必须不断地寻求法律援助,这花费了我很多钱。”Jane说。


相关法律文件显示,Jane前夫的性别变更是在2015年的2月24日被认证的,然而直到3月5号他们仍保持着合法婚姻关系。


维州法律条款规定,想要对新的性别身份进行认证的申请者必须为未婚状态。在8月份,安德鲁政府曾尝试更改该法律,允许跨性别者更改性别而不必离婚或接受变性手术,后被保守党和中立议员通过上议院否决。


Jane称维州婚姻署对于她的遭遇未给出任何书面解释,她说“想要申请改变性别的先决条件是申请者应为未婚,很显然,维州婚姻署应拒绝我前夫的申请。”

维州婚姻署称,这一不幸的事件是人为错误导致的,他们会尽快解决此事。“在过去的18个月,我们已经增加了人手,也引进了新的系统以减少错误的发生及改进对投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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