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家有树木, 正在犹豫能不能砍的时候, 请注意以下温哥华市政府的树木保护附例Section 4.5:
申请树木砍伐许可
1、2. 法源依据 & 申请文件
居民若要砍伐、砍除、移植或新植树木,必须依此保护附例申请砍除、移植或新植许可。所有权人欲申请砍除、移植或新植树木,文件格式必须符合规划局之规定。
3. 所有权人依法须履行的责任
所有权人:
i. 应遵守此附例;ii. 应依此附例规定之事项从事相关行为;以及 iii. 可书面授权市府委派一名代表提出许可申请。
许可证核发、园艺计划及支持文件通过,市府也完成实地勘查工作后,居民须依此附例负起全责。
4. 提出树木砍伐申请
所有权人或其代表人欲取得树木砍伐许可,除了依法提供树木基本资料、树木砍伐许可及费用之外,仍须:
依据《区域划分与开发法Section 4.1.4》提出园艺计划,该法规范:
i. 欲保留、迁移及新植的树木之位置和树干直径;ii. 所有权人欲砍除的树木之位置和树干直径;iii. 与欲砍树木距离两米内、坐落邻地的树之位置和直径;iv.与欲砍树木相邻街道的树之位置及树干直径;v. 符合(i)、(iii)、(iv)情形之树木与欲砍树木的保护范围;
Section 4.5或4.6规范须检附之证照;
申请费用:
i. 12个月内砍伐的第一棵树,收取66加币申请费;ii. 同样的12个月内,每多砍一棵,收取190加币;
申请人若为城市屋或公寓的所有权人之一,需要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承认该所有权人或其代表人有权申请树木砍伐许可(且该树木确为许可申请之主体)。此外,也要确认该委员会或多项产权公司是否曾就该棵树木一事向申请人提出任何需求;若有,则必须提供纪录以玆证明;
若申请者为代表人(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代理人),则必须提出书面证明其身份 。
5. 核发树木砍伐许可
符合以下特殊情况者,都市规划局可能会核发砍除许可、移植许可及新植许可证:
树木所处位置在建筑物外周围(开发或建筑许可规范及描述的范围内);若为了该树而将在此范围内的附属建筑迁走,亦不可行。
依建筑部主管认定,该树木位于施工必要通道;
依《卑诗省产业训练局法》认可的水电工人评估,欲砍树木的树根已经影响甚至阻绝树木排水系统运作;
经园艺师评估:
i. 树木影响公用电线之用途,且位在必要施工通道上;ii. 树木距离公用电线及必要施工通道太近,有危险性,以及 iii. 若为削弱树木的危险性与不良影响进行修剪,可能使树木更虚弱或仅剩残枝。
经园艺师评估,树木已对财产造成损坏(可能需要非寻常之园艺工作),殃及屋顶、挡土墙及人行道等;
园艺师经国际树艺协会认可,亦为树木风险评估员,经评估表示该树木可能招致危险;
经园艺师评估,树木损害程度可能致生病或永久死亡;
经园艺师评估,树木面临濒死状态,六个月内将死或是正步入死亡;
依市政府附例Section 7.2规范,园艺师提出的评估报告上有“在工程期间或完工后实行树木保护工程”者。
6. 核发树木砍伐许可之前提
除了Section 4.5规范之申请条件外,若有以下特殊情形,规划局亦将核发树木砍伐许可:
提出申请之树木符合Section 4.4 (a)之规定,且规划局亦同意因之提出的树木保护计划;
依卑诗省职业工程师与地球科学家协会认可的工程师评估后指出,将该树砍除并不会伤及边坡上的土壤;
申请人遵循其他可参照之法规。
7. 树木砍伐许可条件
申请许可之树木若欲砍除、移植或新植,规划局将核发许可,许可证持有者及屋主必须遵守其条件。
8. 树木砍伐公告
树木在砍除、移植及新植期间,许可证持有者及屋主须张贴树木砍伐公告在显眼处,让对街居民也看得到。
9. 树木砍伐许可有效期间
若许可证持有者或屋主未在许可证和发后六个月内未将树砍掉,那么屋主可能面临:
过期的许可证永久失效;
进行树木砍除或移植前,必须重新申请砍伐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