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都有“American Dream”,把美国视作追逐梦想的乐土,美国一直以来都是中国高净值人士及家庭首选的移民国之一。然而,美国的税法五花八门,极为复杂,如果在移民前没有妥善的税务规划,取得绿卡时不仅会被复杂的税务制度搞得晕头转向,并且辛苦赚来的血汗钱还没有安稳地传递给下一代时就被美国国税局拿走一半了。
移民美国方式
根据移民美国的不同方式来划分,主要分为六大类:(1)通过亲属关系移民;(2)通过雇佣或职业关系移民;(3)出于人道主义原因移民,包括各种理由寻求庇护;(4)多样化乐透抽奖移民(不适用中国公民);(5)参军移民;(6)特别法案——大赦移民。其中第(2)雇佣或职业移民是指以雇佣为基准的职业移民(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共有五个优先类别: (EB-1, EB-2, EB-3, EB-4, EB-5)。EB-1第一优先包括三小类:EB-1A特殊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B-1B 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 (outstanding researcher) , EB-1C 跨国公司高管(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EB-5是针对海外投资者的移民签证类别。
近年来在中国比较流行的是EB5投资类移民。但是目前中国大陆居民的EB-5审批时间长(目前I-526平均审批时间18个月 ),排期时间长(目前优先日,即能申请者能获得绿卡的日期,一年前进3个月左右),而EB-1c移民没有配额限制并不需要排队等候签证名额,因此是目前国内最受欢迎和增长最快的移民方式。
“严苛”的美国税务
家族成员获得美国绿卡,即便整个家族并未移民,也可能让家族财产变成美国政府的全球追税对象。因为,根据美国税法规定,所有美国公民及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不论实际居住美国或海外,都是税法上的居民。中国人即使拿了绿卡之后回国工作或自己做生意,不在美国居住、工作,收入来源亦并非来自美国,仍须向美国如实报税。即便非美国公民、非美国永久居民,倘若报税年度在美国停留超过31天,以“居留日”为准,居留日超过183天(居留日计算公式:居留日=当年停留日数*100%+去年停留日数*1/3+前年停留日数*1/6),也将在美国税法上认定为居民。
一旦被视同美国纳税居民,美国个人税务负担分为三个种类,第一是所得税,第二个是遗产税/赠与税,第三是弃籍税。
第一个是所得税。成为美国纳税居民后,全球所得都要申报并缴纳美国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是39.6%,此征税的方式跟中国征税制度类似,就是累进税率。
第二个是遗产税/赠与税。赠与税和遗产税一脉相承的概念,一个人在世时把东西赠与他人,就是赠与税;去世时财产转给子女,或者继承人,就是遗产税,美国把两个税放在一起看,相当于一个概念,叫做终身累计免费资产额度,每年会调整,根据每年的通胀水平有一个递增的限额,这个限额目前是545万美金。比如说一位美国纳税居民在世时,捐赠200万美元,总的免税额度545万美元,如果过世的时候如果把遗产传承给自己的子女,只能扣掉345万美元,美国遗产税税率高达40%。
最后是弃籍税。成为美国公民后,如果想放弃美国国籍,会缴纳高达20%的弃籍税。
FATCA(肥咖)法案
在如此复杂和严谨的美国税法背景下下,很多高净值人士考虑如何使境外的资产或所得避免缴纳税费。备受瞩目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FATCA法案俗称“肥咖”法案)在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美国已经开始重拳出击,严打全球范围内美国税务居民的逃税行为,对于打算或已经移民美国的中国人来说,很多人心存侥幸认为目前中美之间的信息并不特别透明,没有人会知道自己在国内的资产状况,因而在移民后没有申报在国内的财产,经常悄悄地在国内进行资产的处理,包括一些特定的金融资产。这种情况一旦被美国监管当局发现,将会面临税款补缴、罚款甚至是刑事处罚的后果。
未雨绸缪——移民美国前安排信托合理避税
众所周知,信托可以起到保全隔离、税务筹划的效果,比如合法规避美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影响,根据现行法律和税法,家族信托安排可以让每一代最高节省约40%的美国联邦税。
在移民之前是否需要进行信托安排要依移民者的资产状况,所有权的情况进行判断。高净值人士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对美国信托的细节不甚了解,比如由谁来担任委托人、可放入的信托资产种类、信托公司的选择、保护人的选任、如何草拟意愿书,如何限制受托人的权利等等。
在实践中,不少移民申请者是在签署了移民申请被批准,或者登陆美国之后,才想起来应该做信托安排,但此时时间上已经很难满足其要求,在移民前要尽早规划信托安排。除此之外,哪些资产可以放入信托也很重要,比如计划移民者名下的现金、房产、境内股票等,这些不同的资产如何进行信托安排里面包含很多技术性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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