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第一次在加拿大参加法庭审理。这是一位华人同胞的上诉听证。当我在倾听他爱人的案情介绍时我很震惊很愤怒很同情他们一家的遭遇。我无法相信这是事实, 这一切是真真切切发生在卡城? 发生在加拿大这个民主国家? 震惊以后我觉得一定要和大家分享这个案情。我的目的 1. 还原事实 以正视听 2. 提醒同胞以这个案例为鉴 提高警惕 防范陷阱。
今天AHS这个政府部门的律师也做了陈述。他一是责备我们这位同胞为什么不及时上诉。二是再次说明他们按照S.59即他的出租屋是属于公共场所所以他们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进行检查包括破门而入。实际情况是几年前当这些一连串的变故发生时, 他们猝不及防精神上心理上身体上遭受重创, 他的妻子急火攻心抑郁成疾病倒在床无法上班, 也无法准备上诉材料。她不得不在家休息了一年多。最重要的是AHS官员应按照S.60 of Health Act检查出租屋,租客的隐私权和宪法权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没有租客许可的情况下,AHS官员破门而入是违法的。这对夫妻也花钱雇了上诉律师,但收了钱不久这个律师就失联了。
为啥让这位同胞花十几万为AHS官员的违法行为买单?法官告知将在一周后做出书面判决。希望法官能秉公判案还我们这位同胞一家一个公道。 AHS 本来有不少吃皇粮的律师。但为啥所有这类案件都是请第三方律师行的律师代理?而且还就固定这一个律师。听说到2014年这个律师说他已代理AHS140多案子。听说这位同胞十几万支票刚开始是写给AHS的,给退回来了,要他们写支票给第三方律师行,他们重新写了就收下了。这种作为合法吗?背后有没有利益集团?如果说没有利益集团为啥不用吃皇粮的律师?这算不算腐败?算不算腐败合法化?
编者后语:有关本事件原因始末,上诉人有原文5月22日发表在本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