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
Emaill:[email protected]
纽约州的执业律师
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
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会员
投资美国协会(IIUSA)会员
执业范围:商业移民、工作移民和家庭移民、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EB-5直投移民、L-1签证、公司法、跨国并购、跨国诉讼
近日,EB5行业一片欣喜,美国移民局为保护投资人利益颁发新政,其中最重要的的一条就是明确了投资款可以不等到永久绿卡获批就可还款。鉴于目前永久绿卡的审批请长达两年(而且随着申请量的增加但移民局人手严重不足,该审批时间可能进一步延长),该新政无形中将还款时间提前了两年。对于漫长等待中的中国投资人而言,可谓是“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移民局为何发布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理解该政策?笔者在此尝试为大家做一个通俗解读。
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通俗点讲就是美国版本的招商引资(重点是引资)。当初设定法案时为了让这些资金在美国项目中停留足够的时间,所以在时间角度强制规定了临时绿卡满两年后才能转永久绿卡,对投资的资金也有一个“维持投资”的要求,即投资款在一定时间内不可以返还给投资者,以便为美国人民创造就业。
毕竟过去没有排期时,投资人很有可能投资后一年之内就可以拿到临时绿卡(本所团队曾代理的一位客户17天就拿到I-526获批,半年多就拿到了临时绿卡),如果不强制临时到永久绿卡的两年时间,这些资金很快就可以离开美国,失去引资的意义。
但是,以往的移民法案和移民局自己的备忘录都没有明确说明维持投资的时间具体是多久。因此业内大部分律师对此持谨慎和保守态度,认为投资款应该维持到I-829申请获批、投资者拿到永久绿卡之时。
随着EB-5投资移民项目的日益火爆,申请人等待绿卡的排期也越来越久,毕竟一年的1万个名额按人头分配是远远不能满足中国申请人的需求。因此,排期无形中已将资金在项目中的停留时间相应拉长,实现甚至超出了最初的“引资”和“就业创造”的目的。再加上市场上各种项目的鱼龙混杂,移民局估计也感觉到了对投资人资金保护的必要性。
因此,从2015年8月开始,移民局就开始正式审视这个问题,并且出台了草案。近日移民局正式公告出台新政策,明确了投资只需要维持到投资人获得临时绿卡满两年,而并不需要等到永久绿卡的I-829获批。当然,前提条件仍然是“就业创造”已经完成。毕竟,这是美国移民法和移民局最关心的问题。
对于已经完成投资的申请人而言,这个新政的真正落实在很大程度上还要取决于当初和区域中心签署的认购协议,以及区域中心如何处理。因为移民局的政策是说“可以”,但不是“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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