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普及】CRS究竟是个什么?资产保护迫在眉睫,如何见招拆招?

2017年06月07日 澳洲e家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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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究竟是个什么?

怎么还能提高土豪们的智商呢?

这几年全球经济不好,各国政府都缺钱。美国最坏,2010年就通过了FACTA(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要求全世界的金融机构把美国税务人(美国护照,绿卡和居住在美国的外国人)的信息无条件向美国税务局申报。


其他国家一看,这招不错啊能捞着钱,就一起提出了全球范围的CRS(Common Reporting System),意思是共同税务汇报系统。也就是说全球各国联合起来打击逃税,让所有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将他国的税务人在本国的账户信息自动汇报回他的税务所属地。


CRS一宣布,国家们纷纷响应,现在已经100多个国家正式签署了协议(具体名单见文末)。富豪们习惯藏钱的地方都签了,包括香港,包括新加坡,包括澳洲,包括新西兰,包括整个欧洲.



何为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即“共同申报准则”,是一套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和申报的标准,目的是为各国提高税收透明度和打击逃税行为提供有效信息依据。




受美国政府《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启发,2014年7月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G20组织为了维护诚信的税收体制,共同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和多边管辖权协议(MCAA),这个系统也称为共同报告标准(CRS),简单来说CRS是推动国际税收事务而制订出的一套有关国际税务情报自动交换的新标准。




CRS如何推行?



CRS要求系统性及定期性的情报自动交换,以使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家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金融机构如银行及证券户头中的各类财务信息,如股息、红利等。


与此同时,全球司法管辖区将每年从各自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处收集纳税人(包括个人和机构)的税收情报;如果某国银行或金融机构拥有其他国家公民或企业名下的账户,该国有义务将这些情报批量自动提供给纳税人居住国。



CRS的签署主体以及实施主体是各国的税务机关,其关键词就在于——税。在CRS背景下,税务机关将采用电子化、自动化的方式来自动交换信息。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居住在中国的中国税收居民在香港持有银行户口,那么开户银行将在其系统里将把这个帐户的税收居住地(国别)标识为中国大陆。因为帐户持有人不是香港本地税收居民,银行将定期将应报资料汇报给香港税务局,并最终交换给中国税务当局。




有哪些国家将会实行CRS?


截至2015年12月11日,已经有97个国家和地区承诺执行多边自动情报交换。


第一批56个国家和地区将从2017年9月1日开始首次信息交换中国个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在这56个国家和地区开设的银行账户信息(截至2016年底的信息)将会主动呈报给中国税务机关,其中包含众多投资者熟悉的离岸地以及欧洲国家和地区:百慕大、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塞舌尔、卢森堡、英国、法国、德国等一些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已经公开同意执行自动信息交换。



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等41个国家和地区将从2018年9月1日开始信息交换。


其实,CRS的实施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普通工薪阶层老百姓而言,没有任何影响。 “对于有钱人来说,积累财富的方式除了努力赚钱,还需要懂得合理避税。”这是一位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投资项目负责人在上海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一句开场白。像开曼群岛、百慕大等避税天堂一直是高净值人群青睐的地方,而现在大势之下也必须思考对策。






对CRS还需了解哪些关键点?




  • CRS覆盖哪些类型海外机构的帐户?


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公司。


  • 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 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无需交换?


贵金属、(工艺)收藏品、房产等保值产品不被列入需上报的资产内容。...当然这些资产的持有架构很有讲究,一定要自带顾问,搞错了就会变成金融资产,然后归入CRS范畴。


  • 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帐户及帐户余额、姓名以及出生日期 (个人)、账号及账户余额、税收居住地(国别)、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 申报的期限有多长?


在CRS中,约定为1年,由各个国家确定自己准确的开始的时间。对于开始比较早的司法属地,定在2016年7月1日开始,2017年6月30日结束,交换信息的日期会定在2017年9月;对于比较晚启动数据交换的司法属地,2017年7月1日开始,2018年6月30日结束,交换信息的日期定在2018年9月。



  • 我国金融机构实施CRS的主要合规义务与时间表


2017年1月1日,完成对新客户开户流程的改造,对于2017年1月1日以后的新开户客户,可以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出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高净值(在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大于100万美金)存量个人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2018年6月30日前(预计),完成向国税总局的首次信息报送,并在以后年度每年定期向国税总局进行信息报送。


2018年9月30日前,中国将与其他参与CRS的辖区完成首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以后年度也将每年定期进行辖区间的信息交换。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其余所有存量客户的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其中的非居民账户。




CRS对高净值人群意味着什么?


对于在海外有很多钱的中国富豪来说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

如果你仍旧是中国护照持有者,

或者长期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

你在海外的金融资产对于中国国税局就是透明的了!



2018年底,个人全球收入信息将呈现于中国税务机关!

根据《2015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截止2015年底,拥有境外投资的高净值人群比例已达37%,而有57%的超高净值人群拥有境外投资,并看好未来增势。


那么对于这样的一群拥有跨国资产配置的高净值人群来讲,根据目前进度,大约在2018年底,中国税务管理机关将掌握这些中国居民和企业的全球所得信息,一个涉及自然人和法人全球所得的税收透明时代即将来临。




更可怕的是,对于个人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没有门槛,即无论金额多少,均在情报交换的范围。而需要报送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保险公司等。不管个人在境外是直接持有金融资产、投资类保险产品亦或是通过公司、信托持有这些资产,有关账户信息均在交换范围之内。


这意味着,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与国际税收管理信息非对称时代将宣告结束,中国个人及企业所得税法本来就规定的全球纳税义务制度即将获得全球所得信息支持。




CRS的生效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总的来说,CRS将影响全球私人财富结构的所有配置。首先,中国税收居民设立的海外公司的银行户口将受到影响。其次,海外保单、海外家族信托也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即使资产被信托持有,但仍然属于申报的内容之一。


过去的高净值客户往往会选择离岸地来设立信托、私人基金会,因离岸金融拥有在岸金融无法比拟的优点,如税收低或者零税收等等。但在CRS的新形势下,如果离岸地属于加入CRS的司法属地之一,那么离岸金融工具也将作为信息而被申报。一些客户想通过离岸金融来达到隐匿资产、逃税、避税,将逐渐变的不可能。


CRS生效之后,对于客户而言,如果客户信息不正确披露或没有披露,客户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诉讼,涉及欺诈、造假、逃税的,客户资产可能被冻结;对于建议人而言,若忽视CRS而径直为客户提供海外财富产品导致相关后果的,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等,其次还有可能面临商业信誉下降的风险,被吊销执照,最严重的后果还可能要负一定刑事责任。




实行在即!我们该如何应对?




虽然说CRS的规则并不会直接造成数据的公开,但信息化已经让税务、银行、司法、公安各个部门全部可以花很少的力气拿到很多的信息,在一个全透明或者至少半透明的时代,如何保证客户的资产结构的抗风险能力是问题的关键之一。


中国签署CRS以来国内的客户们反应一知半解,观望者居多,做出响应的举措还是少数,哪怕是中国的律师对这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至于会计师团队,一般也只局限于四大之类的大律所。而最佳时机往往就在大家观望疑虑的过程中流逝,相关部门已经逐步落实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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