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去天堂的路通常会长一点,但总归还是要去的。去之前如何把手里的财产特别是房产尽量无损地交给子女呢?这是个大问题!
加拿大没有名义上的遗产税,不等于加拿大对遗产真的不征税。事实上人死之后也许缴的是他这一生最多的税。
在加拿大法律里,死亡视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意思是人死之后名下的资产全部清算,所有资产的增值部分都要报税。
具体到房产是这样的:
假设一个人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自住,一套用于出租。自住这套房子无论增值多少都不要为了他的死而纳增值税,继承人可以顺利继承。但另一套就需要他的继承人对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后才能继续。假设这套房增值200万,就需要继承人按照100万的税基缴纳增值税,总计25万元。如果继承人拿不出这么多现金缴税,房子是继承不了的。
如果这个人在中国还有2套房产,这两套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要纳税的。而这笔税款也需要继承人缴纳。因为加拿大法律对遗产增值是全球征税的。
下一代继承房产怎么避税?
先说一下大前提,就是下面提到的房产避税都是指自住房之外的房产。自住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产生税务问题。
方案一:最贵最值钱的房子当作自住房。
如果有多套房产就要把升值最多的那套房子作为自住房(principal house)。这样可以少交一部分增值税。
方案二:在生前将房产赠送给子女。
大家一定要弄清楚,这可不是说在死前几个月将房产赠予。因为赠予相当于出售,受赠人受赠的不是赠与人的自住房也是要承担增值税的。
这种方法是父母要提前二三十年,在购买第二套、第三套、第N套房屋时就将房屋直接赠予给成年子女。子女可以以这个物业或者价值最高的物业作为自住房,这样也就实现了避税的目的。
最重要的是这样做避免了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先缴税后得房的问题,不会因为没有现金而导致无法继承。
但这么做的风险是子女离婚时房产会被分走一半。或者子女忤逆老人不想再赠予时无法收回。
如果想回避这个风险,法律上可以在赠予后与子女签署租房协议,比如60岁时赠予子女,可以签40年的房屋租约到100岁,且注明不可以驱赶承租人离开。不过这样的协议如果真签了,相信大多数人的心理很难承受。
方案三:将房产与继承人联名
这一条不能减少房产增值税,但可以节省遗产验证费。在加拿大遗产验证费是个奇怪的鬼,一个人身后的财产归属问题其实是非常清晰的,但加拿大法律却搞出一个遗产验证费,价值400万的房产差不多要6万元。真不知道原本就和清晰的产权证明为啥需要这么多钱验证,只能将其归为政府要你交钱你不得不交的道理了。
所以与继承人联名房产的好处是,一旦过世则无需缴纳遗产认证费房屋自动转移到继承人名下。同时也可以避免子女在继承遗产时先缴税后得房的问题,不会因为没有现金而导致无法继承。
但这么做的风险也是继承人一旦离婚将涉及财产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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