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obert C. Divine(前美国移民局代理局长、移民超市精英顾问)
2017年6月14日,移民局发布了修正版的EB-5政策手册,目的在于最终敲定2015年备忘录中关于“维持投资”的政策条款。同时,移民局还解决了区域中心被关停后其投资人将面临的重要问题。
虽然移民局发布了修正版政策手册的通知,也概括了一些变更的内容,但并没有标注出具体对哪些地方进行了修改。本文将对新版EB-5政策手册的重点内容进行总结。
1、明确了维持投资的时间:明确了有条件居留期是从批准有条件永久居留权之日起的两年时间(即两年临时绿卡的有效期)。这似乎意味着两年临时绿卡期满后,投资人不需要再维持投资。
2、批准临时绿卡之前的还款和二次投资:一旦项目创造了所需的就业,即使投资人的临时绿卡还没有批准,投资资金无需在原始的JCE中承担风险,前提是资金在“商业合理期间内”, 重新投资到与I-526记录中 “NCE业务范围一致” 的新项目并承担风险。例如,移民局提出可以贷款到更多住宅建筑项目或“新发行的政府债券” 。这两个例子意味着更多的就业创造,但移民局没有说明是否需要更多就业创造,或需要创造什么类型或多少数量的就业,且移民局也没有说明新的投资活动是否必须在原始项目相同的区域中心范围或目标就业区范围内。
影响:
好的方面:一旦就业被创造,无论I-526申请是否已经被批准,或是否有签证可用,或投资人临时绿卡是否被批,JCE可以还款给NCE。
坏的方面:关于NCE再次投资的说明仍然非常模糊。
3、批准临时绿卡之后的还款和二次投资:一旦投资人临时绿卡获批, JCE就可以还款给NCE,且资金可以用于二次投资,即使这样的二次投资不在I-526文件的预期之内或超出了文件预期的范围,或即使还没有创造出所需要的所有就业。
影响:
与之前的政策在本质上一致。但对于还在排期中的中国大陆投资人和NCE没有预留再投资权利的投资人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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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区域中心关停的影响:在投资人临时绿卡获批之前,区域中心关停将被视为实质性变更,将要求拒绝或撤销投资人的I-526,但是对于临时绿卡已经获批的投资人,降可以继续证明就业创造,且不会影响到I-829申请。
影响:
对于区域中心被关停之前临时绿卡获批的投资人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这是对现有模糊政策的详细说明。但是对于那些排队等待签证或临时绿卡还未获批的投资人,一旦区域中心关停,很遗憾,他们将失去等待排期的资格,即使投资人的项目没有任何问题。如果投资人因此被拒,应该以移民局太武断为由向其提出诉讼,据理力争。国会也应通过提案,更好地保护因欺诈和区域中心关停而受到牵连的无辜投资人的提案。
结语
至少移民局已经敲定了一些政策,且在许多方面对投资人和开发商有利。但对于那些没有顾问协助,未能提前计划好当JCE还款给NCE之后再投资的投资人,这是非常不利的。而且对于临时绿卡获批前区域中心被关停的投资人很残忍。
以下是此次政策备忘录与之前版本相比,有变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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