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携程幼儿园教师虐童”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有教师粗鲁穿脱幼儿衣物,并推搡幼儿致其摔倒,头部撞击在桌角;还有教师逼迫孩子吞咽不明物品,导致孩子无助哭泣。
目前,涉事亲子园已停课。携程表示将配合家属通过法律等手段,对涉事的人员进行进一步的处罚。
但是无论如果处置,事情已经发生了,不论是谁看到这样的场景一定会愤怒,更可况是当事人的家长?
从报道和流出的视频中也可以看到家长们的情绪是崩溃的。近年来教师虐待低龄儿童的事件屡禁不止,时有发生,究竟缘何?
从我国儿童虐待案件的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的儿童虐待国家干预措施仍然停留在注重事后惩罚的阶段,这种事后补救的方法很大程度上难以实现对儿童遭受伤害的避免或减轻,也产生了国家干预成本颇高的问题。
以此为前提,我们在关注事后干预措施的同时也应当加强教育,转变公众对于体罚儿童的错误认识,而对于已经发生的儿童虐待行为以避免损害扩大为干预目标,将预防与惩戒相结合,使国家保护与干预的手段以符合儿童利益的方式发挥作用。
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儿童虐待防治法,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儿童虐待问题所进行干预的法律依据仍停留在《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2016年3月正式实施的《反家暴法》中的部分条款也仅涉及到了儿童遭受家暴的处理措施等内容。应通过专门的儿童虐待防治法明确界定儿童虐待的概念,设计儿童虐待的举报制度、国家干预措施以及特殊的犯罪控告程序等。
幼儿教师虐童是一种恶性的社会事件,是学前教育中所存在问题的一种突出表现。幼儿教师虐童在国外也时有发生,但不同国家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方法却凸显出该国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重视程度。在21世纪初,英国也发生了一起虐童事件,但该事件并没有像我国教师虐童事件那样被简单处理,它引起了英国各界的广泛重视,并促使英国政府对学前教育展开了新一轮的改革。
我们来探讨英国政府在保障学前儿童安全中所采取的各种策略,以期为我国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提供参考。
英国保障学前儿童安全的策略
建立完整的监督机制
英国是最早针对儿童权益进行立法的现代国家,最早可上溯至16世纪。当时以英女王名义颁布的《伊丽莎白济贫法》中有针对孤儿流浪儿以及贫困儿童进行保护的内容。1868年颁布的《济贫法修正案》规定,父母故意忽略向其未满14岁并在其监护下的子女提供充足的食物、衣服、医疗或住宿的行为属于犯罪。1889年颁布的《预防虐待和忽视儿童法》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针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法案,1894年《预防虐待儿童法》及1933年《儿童及少年法》均对此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
说到这个法案,不得不首先提到全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NSPCC),这个民间慈善组织成立于1884年,正是在它的积极推动下,英国议会于1889年通过了历史上首个防止虐待和忽视儿童的法律。
NSPCC是英国最主要的儿童慈善机构,专门从事儿童保护工作。主要在英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和海峡群岛展开工作。他们的愿景是消除英国的虐待儿童现象,维护所有孩子的权利,倾听他们的心声,在他们需要支持时伸出援手,保障他们的安全。 NSPCC运行的项目和服务范围含盖整个英国和海峡群岛,以便帮助弱势儿童。此外,NSPCC还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儿童热线(ChildLine)服务,这是英国免费、保密的24小时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同时也为担心孩子或者想要咨询的成年人设立了服务热线。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世界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等重要国际文件确立“儿童应与成人一样享有权利”的权利理念,英国防止虐待儿童立法也随之不断完善。这期间,与此相关的法律有:1948年《子女法》、1956年《性犯罪法》、1959年《婚生子女地位法》、1960年《猥亵少年儿童法》、1980年《儿童监护法》和《收养照管法》、1989年《儿童法》。
早期干预也是功不可没
根据《儿童法》的相关规定,调查发现儿童遭受或可能遭受严重伤害时采取的主要干预措施包括:紧急保护、47条调查、儿童保护会议和计划等。
紧急保护(immediate protection)
地方当局社会服务机构或警察局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儿童存在生命危险或即将可能遭受重大伤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以保护儿童的安全,主要途径是向法院申请紧急保护令(Emergency Protection Order,EPO)将儿童从家中或受虐待环境中带走。
儿童保护会议(child protection conference)
儿童保护会议几乎可以称之为私人定制保护方案程序。要求在确定儿童正在遭受或可能遭受重大伤害时,由地方社会工作者及其管理者牵头召集首次儿童保护会议。首次儿童保护会议应当召集家庭成员(在不会导致儿童受到伤害时可以让儿童到场)、辩护律师以及与儿童和家庭密切联系的专业人员等参加。
对于幼儿教师的准入资格严格把控
为杜绝虐童事件的发生,其核心在于提高儿童的安全程度,通过系统梳理英国学前教育改革的各项政策,可以将英国保障学前儿童安全的策略归结为以下四点内容:
一是重新确立学前教育的目标。2003年,英国政府基于“拉明报告”的建议,正式颁布了《每个儿童都重要》(EveryChildMatter)的绿皮书。该绿皮书为学前教育重新确立了5项目标,而儿童安全则成为其中的一项重点内容。绿皮书规定学前教育服务要确保儿童处于安全(staying
safe),保护儿童以免受伤害和忽视。由此可见,保障儿童安全已经成为英国学前教育之根本,这对提高学前儿童的安全程度将大有裨益。
二是严格幼儿教师的准入。由于幼儿教师是学前教育的实施者,为防止幼儿教师会对儿童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英国政府对幼儿教师准入提出了严格要求。想要成为合格的幼儿教师,申请者必须要接受刑事记录局(CriminalRecordsBu-
reau)的详细检查,以确保没有相应的犯罪记录,这为保障儿童安全创造了重要条件。
三是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由于《每个儿童都重要》对幼儿教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加强幼儿教师队伍的培训则成为英国政府的必然选择。其中,为培养幼儿教师的儿童保护意识,英国政府对幼儿教师培训作出了新的规定。一方面,培训机构不仅需要为受训教师提供国家有关儿童安全的政策和材料,而且还需要指导幼儿教师去贯彻和落实;另一方面,受训学员须达成国家规定的培养要求,这样方能顺利地通过培训。
四是改善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长期以来,英国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也一直较为低下,为改变这种不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状况,英国政府采取了以促进幼儿教师发展的形式来改善其地位和待遇。一方面,国家会鼓励和资助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以提高幼儿教师的学历和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取得专业发展的幼儿教师,国家还会改善其薪酬和待遇
英国高度重视政府机构在儿童权利保护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强调教养、保护儿童不仅是父母的责任,更是国家的责任。为此,从政府及国家层面而言,防止儿童受虐待的性质也经历了由消极到积极,由补救型到制度型的深刻变革。
文章由环球英国小编综编,内容参考李缘、胡恒波等作者,图片均来自网络,版权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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