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毕业在即,回国的留学生越来越多,所以小美在这里献上回国证书认证的一些信息,希望可以帮助你们。
一.认证须知
二.网上申请及办理流程
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四.认证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五.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六 认证工作流程
七.认证进度查询及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八.常见问题解答
一.认证须知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1. 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
2. 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2.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二.网上申请及办理流程
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建议到我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办理翻译业务);
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申请者留学期间护照已超出有效期限,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护照原件及首页和签字页复印件或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如无法提供留学期间护照原件的,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我国省级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记录证明无法涵盖的学习经历部分,需提交其它居留情况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学校开具的全日制本地就读证明等)。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的题目列表;
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以及相关单位或项目的派出证明;
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须本人亲自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如前置学历为国内教育机构颁发且不属于我国国民教育序列的,需提供外国学校开具的录取依据。(国民教育序列指纳入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序列,其主管部门是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文凭都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是被国家和社会承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的。证书范围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成人本专科生、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网络教育等国家承认其学历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
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认证系统首页的“重要通知及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20条办理相关手续。
四.认证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经国家发改委批准,每件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2、如申请者同时提出两件或两件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申请,每件费用按收费标准第一条执行。
3、缴费方式: (1)现金支付:仅限于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费用在受理之时收取;
(2)银行汇款:申请人在外埠验证点递交申请材料,请将认证费汇到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
户 名: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账 号: 8864291002000 (只可汇学历学位认证费,共360元人民币;汇款时须注明认证申请人姓名)
如需退款,每笔退款,银行收取5.5元手续费;
请汇款时务必在汇款单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认证申请人的姓名、生日和认证费,
填写格式如下:“张三19820301认证费”。 办理完汇款手续后,请将汇款单存根的清晰复印件附于申请材料内。
4、如需开具发票,请您查看《发票开具须知》
五.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层
服务大厅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 - 16:00
乘车路线:
地铁:地铁4号线中关村A1出口,沿北四环向西300米至海淀中街左转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或D出口沿海淀北一街向西300米进辉煌时代大厦南门
公交:中关村西、中关村南下车
咨询电话:010-62677800
传真:010-6267757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认证中心,邮编100080☆
其他省市
为方便广大申请者提交认证申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各地设立了40多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点”,各验证点均可以查验和代理收取认证申请材料。现有的验证点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六.认证工作流程
验证点受理
按要求验看申请者所递交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加盖验证公章。
认证初审
对认证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如材料不齐,我们将向您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同时申请材料将退回验证点;
认证评估
认证工作人员及专家将对认证申请进行评估,在此期间如需认证申请者补充额外证明材料,将通过站内信息、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您联络,请您注意查收并提供协助;
认证审核
对您的认证申请进行最后审批
认证书制作
为您制作认证书
财务核对
核对您的银行汇款单,确认汇款已到帐
认证发放
北京递交认证申请:通过EMS快递方式将认证结果邮寄至您填写在EMS快递单上的地址
外埠递交认证申请:将认证结果邮寄至您递交申请材料的验证点
七.认证进度查询及认证结果领取方式
1、 申请人可登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入注册帐户查询认证进度。
2、 认证结果领取方式(1)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直接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
①于2012年3月20日前递交认证申请并选择“自取”的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持本人有效证件和缴费***于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到中心6层大厅取号排队、领取认证结果。(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办人需提供《代领认证结果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见下。)
②其他认证申请人,请于认证完成后注意查收快递件(EMS)。
(2)在外埠验证机构递交申请材料的申请人,请与相关验证机构联系,确认认证结果寄达后再到验证机构领取认证结果。附:认证结果代领委托书样本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因我本人无法前来贵中心领取认证结果,特委托(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代为领取认证结果。委托人(签字):受委托人(签字):领取日期:年月日代领认证结果需要提供:1. 认证结果代领委托书2. 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缴费***和认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看原件。
3. 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验看原件
八.常见问题解答
1.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用途是什么?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我中心是国内唯一一家从事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性机构。我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其权威性和准确性,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成为留学回国人员升学、就业和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证明。
2.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申请者的自愿行为,不具强制性。
3.外籍人士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申请程序同中国籍申请者,但申请者无需提交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我驻外使(领)馆不予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申请者需要提交永久居留证明正本及其复印件。
5.在国内高校在学期间参加交流项目到外国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后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可以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吗?可以。申请者申请前应已获得国内高校颁发的同等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能提供相应的学籍证明(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同时请国内在读高校将交流项目介绍和与外国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副本提前递交我中心备案。
6. 有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没有在中国留学网上公布是否意味着该国学历学位不能进行认证?
目前在中国留学网上已经推荐了43个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陆续还会继续推荐其他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暂时没有被推荐的某些国家的高等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如被所在国教育主管部门承认或经所在国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评估/认证也可以申请学历学位认证。
7.不在北京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如何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申请?
我中心在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设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验证机构,不在北京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者可以到临近的验证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各验证机构的具体联系方式可在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认证专栏内查阅。
8. 不是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可以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吗?
不可以。没有被列入我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验证机构名单》的机构如果声称可以代理认证申请或可提供认证咨询,均为虚假宣传。这些机构一般通过网络或在线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虚假宣传,他们利用一些申请者暂时缺少某项申请材料而又急于认证的心理,吹嘘可以为申请者准备材料,借机收取高额费用。但真实的情况往往是他们制造虚假材料并冒充申请者的代办人到我中心验证机构递交材料。在此,特别提醒申请者千万不要上当受骗。如遇可疑情况,可拨打我中心咨询电话:010-62677800。
9.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可否由他人代理递交?
因需要本人亲笔签名,我中心建议申请者本人到我中心或我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如本人确不能亲自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可以委托亲友代理递交申请。一位代理人在一年内只能代理递交一位申请者的认证申请材料。请申请者登录中国留学网认证专栏下载《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和《授权声明》,填写并亲笔签名后交给代办人。代办人在代办时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申请认证所需材料。我中心和我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均不接受任何代办机构代替申请者递交的认证申请。
10. 由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对认证评估进程会有何种不利影响?会有多种不利于认证申请者的影响。
一是我中心不能承诺认证评估期限;二是我中心要核对认证申请者本人签字的真伪;三是如果被证实申请材料为非我中心设立的验证机构代理递交的,申请材料可能会被退回。
11.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整个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认证工作日从我中心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并通过材料初步审核的当日开始计算,至认证结果从我中心发放(寄出)之日结束。如果颁发证书机构答复我中心核查信函不及时,外地申请者银行汇款到账不及时,认证时间可能需要相应延长。
因认证辅助材料不全,涉及第三国文凭、文凭颁发为三年前、委托他人代办等原因与我中心签署认证延期协议的申请,认证完成期限将相应延长。
外埠验证机构向我中心邮寄材料和我中心向外埠验证机构发放认证结果(邮寄)的时间不计入认证工作日。外埠验证机构在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应于2-3个工作日完成材料的验证和邮寄工作,如因不能如期完成邮寄而给申请者带来的任何损失,将由外埠验证机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申请者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验证机构尽早递交认证申请材料。
12.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可以加急办理吗?
不能加急。为甄别证书的真伪,学历认证需进行比对或和颁证机构进行核查。颁证机构的回复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13.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吗?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每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收费360元人民币。
14.如果在向颁证机构核查时需要收取核查费,费用由谁支付?
我中心在与颁证机构核查证书及学习经历的真伪时,如果颁证机构需要收取核查费用,相关费用由认证申请者自行负担。
15.认证评估标准中关于在国(境)外学习时间有具体期限要求吗?
由于各国的高等教育学制有一定差别,对于获得不同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所需的学习时间也有差别,因此,认证评估标准中关于申请者在国(境)外学习的期限并没有统一标准。在认证评估中,主要是依据颁发学历学位证书院校所在国家(地区)立法规定的学制期限进行评估的。对于研究型学历学位,因研究需要,如有颁发证书院校的相关证明,在国(境)外的研究期限应不短于整个学制要求期限的60% 。
16.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如果有疑议可以申请复议吗?
可以。申请复议办法请查阅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专栏。17.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丢失后能补办吗?可以。登陆认证系统或中国留学网下载《补办申请表》,按要求邮寄或传真至我中心即可办理,费用为50元一份。18.有必要回国就立即进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吗?由于我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留学回国人员在升学、就业和报考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成为很多用人单位、相关院校和考试举办机构要求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加之整个学历学位认证过程需要20个工作日,因此,建议广大留学人员回国后就立即申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以免相关单位要求出具该认证书时,再匆忙办理,影响自己升学或就业。
19. 如果在认证申请材料中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今后还能再次提出认证申请吗?
对于在认证申请材料中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的申请者,我中心将不再受理其认证申请。
20.已完成学业,但暂时未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能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吗?
可以。考虑到有些国家(地区)的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几个月或一年后才能颁发学位(毕业)证书,为便利留学回国人员就业,申请者可请颁证院校有关部门签发一份说明申请者已经通过考试并获相应学位的书面证明。我中心经过评估后将为申请者出具一份有效期为6个月的书面证明。但由于缺少正式学位证书,开具书面证明的工作周期较长,会超出20个工作日。
申请者可在获得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后到当初办理书面证明的验证机构交验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其翻译件,办理正式认证手续,认证周期为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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