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澳大利亚,映入人们眼帘的是一幅瑰丽奇美的画卷,碧空如洗,星汉灿烂,树袋高悬,袋鼠漫步,诱人的福利让人垂涎,人与自然更是和谐无间,它既有新西兰的瑰奇,又有英美的绮丽,同时作为一个传统的移民国家,澳大利亚的国门永远向各国移民伸出召唤之手,吸引着无数移民大军在澳土播下繁衍的种子,多少申请者为了能移民澳大利亚,机关算尽,不惜使用虚假材料,希冀漫天过海,导致不可挽回的悲剧,最终留给他们的是著名的4020条款。
一、什么是4020条款
4020条款(public interest criterion 4020)可以通俗的解释为: 申请人在签证申请时,不能提供任何虚假的签证材料,不能将错误或者带有误导性的文件给签证官,医疗机构,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其目的是为了杜绝和严惩在签证申请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的现象。是目前商业技术类移民审核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拒签。
二、哪些材料或行为会受到4020条款的严厉制裁
虚假护照、身份证。
伪造学历、工作经历。
通过配对、假结婚,假造家庭成员关系进行签证申请。
所递交的材料严重影响和妨碍或者误导移民局或相关机构的工作。
使用非本人照片或者使用他人护照。
虽然文件颁发的对象是申请人,但内容进行了篡改。
三、受到4020条款制裁的严重后果
在递交申请前12个月所持有签证所涉及到的信息也被纳入追溯期;
在无法确认身份的极端情况下,禁止申请期将是10年;
无论审核时签证官是否意识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或误导的信息,一经查处,都会受到4020条款影响;
遵循“一拒皆拒”原则,只要是主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无论是否带入申请中,只要违反4020条款,全家所有家庭成员都会遭到拒签。
四、4020条款的适用范围
4020条款适用于大部分签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签证,旅游签证,各类临时签证以及各类移民签证。
在被4020拒签时不足18周岁的申请人不受到4020的影响;
五、申请豁免的条件
申请人有不可控制的影响澳大利亚的利益的理由。
具有不可控制的或者值得同情的影响到澳洲公民、永久居民或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利益的理由。
综上所述,4020条款对打击提交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可谓当头棒喝,如果申请人因4020条款被拒签,那么悲剧也就由此产生,未来3年内,移民局都不会批准其递交的任何含有4020条款的签证。更严重的是,如果因为你没有满足4020条款中“向移民局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而导致你以及附带申请者的签证申请被拒签,移民局将不会在未来的10年内批准你及副申请者申请人和附带4020条款的签证。有鉴于此,希望广大移民有志澳洲的申请者,能够认真而全面的审视自身的条件,端正心态,以正规的方式递交签证,切勿钻营取巧,欺瞒造假,用虚假的材料蒙骗移民局,试图瞒天过海,存在侥幸心理,最终被4020条款这张红牌无情的罚单。
一般来说,原来的澳大利亚立法4020条款规定,对发现有文件造假和提供误导信息的签证申请,将予以拒签,并在拒签后的3年内,不允许申请人再次提交的申请。
打 击造假对澳大利亚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 但造假行为却愈演愈烈让移民局十分难堪。尽管局增加人手,扩大调查手段,甚至成立专门机构打假,也取消了一些签证,处罚了一些人,但并没有起到警 示的效果。假文凭,假雅思,假工作经验,假亲属关系是最让移民局头痛的造假行为。澳洲曾与一些国家有互换合约,以确保官方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从移民 法律上对造假行为予以惩罚,目前澳洲还是第一次。
立法4020条款实施之前,澳洲的移民签证条例当中规定:如果发现签证申请中有假文件的 话,只能以个人品行问题拒绝签证。而立法4020条款则直接给予签证官权利对造假行为说“不”的权力,并让申请人承担后果。其直接后果是3年不能提交同类 别签证申请,间接后果是可能永远因为个人品行问题不能提交任何签证申请。
实施立法4020条款的真实意义在于,它直接影响到以下申请人:
4020条款并没有要求是签证申请人在造假,无论是申请人自己造假或误导, 还是个人或其它机构造假,比如:雇主提供假工作经验,学校提供假文凭,亲属嫌麻烦提供假出生证明,即使假文件是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的,那么签证申请人也要承担责任。
如果申请人因为4020条款被拒签,其后果是3年内不能再申请签证,这种惩罚的严厉程度相当于申请人被遣返回国,必将被打上品行问题的烙印,影响以后的所有申请。
4020条款将以移民局的调查为准, 即使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但如果移民局无法核实, 或核实有误差的情况下,申请人也可能受4020条款的影响。比如: 以前雇佣你的雇主已经将生意转让,新的雇主无法核实你的以前工作经验,或否认你以前的工作经验,那么受害的还是申请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从本月18日起,澳移民局将要实行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打假”政策,即“PIC 4020”条款。
该条款适用的签证包括技术移民签证、商业移民签证、临时签证、学生签证和家庭签证。一旦移民局在这些签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中发现做假的部分,申请人会受到十年的禁止期惩罚。移民中介将其称为“最恐怖的新签证PIC4020条款”。
这个新条款究竟有多大的效力和影响力?
PIC4020条款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2014 年3月22日以前,移民法没有对材料造假的后果做出规定。如果在申请中提供了假材料,最多就是拒签了事。
为了震慑签证造假,2014年3月22日后,移民局如果确认申请人提供假材料,申请人会受到3-10年的禁止期惩罚。但有一点不可思议的漏洞是,如果申请人在移民局给你做出拒签决定前,撤销申请,申请人就不会受提供假材料的影响。
现在移民局为了堵上这种“撤销申请避免惩罚”的漏洞,决定自2017年11月18日后,只要申请人提供了假材料,无论是否有拒签决定,是否撤销申请,都将在10年内不能申请除难民外的任何澳洲签证,除非得到特别豁免。
“提供假材料现在等于10年内禁止申请,我认为新的规定是符合罪行等价原则的”。所以如果申请人签证申请中提供了虚假的材料或信息,一旦被移民局发现,2017年11月18 日之后是无法挽回的。
造假的责任是不是可以甩包给中介?
不可以。无论是否知情,提供了假材料都要申请人自己负责,找了一个不靠谱的中介也是申请人的责任。除非能够有非常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对中介提供的假材料完全不知情。
只要材料都是真的,就不会受到PIC4020条款影响?
其实不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签证官对材料判断的主观性,有些真的材料也会被误判为假的。
比如你提供了一份工作证明,但是由于被调查人员或者调查人员的问题,调查的结果和你工作证明上的不一样,你就是受害者。如果你的签证是在澳洲以外申请,还意味着你并没有上诉的权力。
还有可能是申请人无知造成的错误,比如是否有签证拒签记录,是否曾经逾期,是否有家庭成员等等因对申请表理解错误,没有如实回答,这些也有可能受到这条新规定的影响。
如果不巧被移民局误会,有办法解决吗?
如果你的签证有上诉的权力,你可以去AAT上诉,根据 Trivedi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and Border Protection [2014] FCAFC 42 (4 April 2014) 中法官Buchanan J 对于PIC4020 的定论,“必须有欺诈或欺骗因素才能引用PIC 4020 ([33]).” 所以在上诉的阶段,如果你能证明整个过程没有欺骗的意图,并且赢得这个官司,那移民局的PIC4020 判定是可以被取消的。
但如果只是能证明没有欺骗的意图,却还是不符合签证的某一个条件,你是无法取消PIC4020 对你的影响的。这可以说是这条新法规的一个不合理之处。
如果签证申请者没有上诉权力,那么只有证明你的下一个申请有不得已并且令人同情的影响澳洲或澳洲人利益的情况。这种影响的程度,必须能让签证官做出一个不考虑PIC4020 的决定。
移民局的手册是这么说的 :“如果单独考虑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为是令人信服的,或值得同情的,签证官可能会对申请人表示同情。但是,在对照申请人所做的欺诈行为时,这些理由可能不足以撤消欺诈裁定和给予签证。”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除非申请人碰到的情况非常的极端,一般的情况是不能获得PIC4020的豁免的。
微信留言咨询服务
如有移民留学上的疑问您可以关注后在"微信对话框"留下问题或通过下方联系方式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