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生刘先生在加拿大毕业后申请经验类移民。他与移民官通电话时的回答出了问题,结果申请被拒。
今年10月30日,加国联邦法院法官葛朗森(Patrick Gleeson)作出判决,移民官误解了刘先生提供的证据,其拒签决定作废。刘先生的移民申请将由另一名移民官重新审理。
刘先生的律师阿诗特瑞(Negar Achtari)告诉记者,刘先生和她对这项判决感到很满意。这意味着他离成功移民加拿大又迈进了一步。如果移民部打算到法院上诉,她会很惊讶。
与雇主证词不一致
按联邦法院的文件,中国公民刘先生2013年在加拿大一所高等学府读书。他毕业后在2015年7月取得工签。
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间,他在加拿大一家餐厅当副经理,积累了13个月的工作经验。这让他有资格申请经验类移民。
刘先生在2016年10月底申请移民时提交了一封雇用信。
信上写道: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间,他每周工作30小时,时薪15元,年收入为23,400加元。
同时,他还递交了雇主的会计师提供的文件:他在2015年和2016年的工资支票存根和收入申报单据。
在调查期间,移民官联系了刘先生的雇主。雇主表示,刘先生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值午餐班和晚餐班,每天工作六小时,即上午11点~下午2点和晚6点~晚9点。
但是,当移民官与刘先生通话时,刘先生说,他每周休息一天或两天,通常只在星期天工作六小时,其它时候他只值三小时的班。
这意味着他说的话与雇主说的不符,他每周工作不到30小时,没能积累一年全职工作经验(或同等兼职工作经验),因此没资格移民加拿大。
刘先生后来表示,他当时的回答有问题,没能解释清楚他的工作情况,后来他提供了工作时间表,说明他每周工作30小时。
他还提供了雇主会计师的文件,里面包括T4表、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工资存根。工资单文件显示,每周工作30小时,每小时15元,但2016年2月有2周时间没有工资。
但是,移民官认为刘先生的工资支票存根有误,他在雇用信上的年薪和其它文件上的年薪不一致。于是,移民官认为,通过电话问话获得的信息比那些文件更可靠,从而拒绝了刘先生的申请。
刘先生不服这决定,到联邦法院上诉。
移民官计算出错
联邦法院法官强调移民官当初的一个计算出现错误,即认为刘先生雇用信上的年薪和工资单文件上的年薪不一致。
法官称,移民官根据工资单文件获得的结论(雇主和刘先生提供的证据比不上刘先生在电话里提供的信息重要)缺乏透明度和可理解性。"因此,我认为其决定是不合理的。"
法院公布裁决后,移民部发言人孙约翰(Faith St John)称,移民部正在研究联邦法院的决定,暂时没打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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