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微友:
著名旅游网站的亲子园虐童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全社会的声讨。我注意到的是,大多数人都把枪口对准了施暴教师本身,谴责师德沦丧,顶多就是指责幼儿园及其监管部门疏于管理。
说句不客气的话,打孩子明明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中国,有多少父母一言不合就要打孩子一顿屁股?若非如此,《好爸爸坏爸爸》主题曲里那句“打起屁股啪啪啪”也不会如此喜闻乐见,而且还要堂而皇之地唱“打是亲骂是爱”,从没听过如此无耻的借口。
而且,其实很多家长都是默认老师用棍棒教育的。不服气的话,搜一下那篇什么“手持戒尺,眼中有光”的文章,看看有多少人转发,多少人点赞。
打孩子,本质就是对弱者的霸凌,是一种人性恶的表现。对这种人性之恶,只有用法制来束缚。人的这种霸凌欲绝不会因为GDP的增长而减少,发达国家也经常爆出虐童丑闻,所以只有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在1991年,澳大利亚总理宣布专门成立国家儿童保护委员会,其职能就是防止对儿童的虐待和忽视。不像某些有关部门,这个机构可真没有闲着,对澳洲儿童开启了三重防护措施。
第一重防护:广泛预防
这类措施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进行。比如说我以前提到的“全国儿童周”(而不仅仅是儿童节),由国家防止儿童虐待和忽视协会(NAPCAN)每年举办;《皮特和佩妮》节目,由医疗福利基金(MBF)创办;还有维州的“直面儿童性虐”、西澳的“一起成长”、昆州防虐待中心的反语言暴力项目、新州儿童保护委员会的宣传项目等。
第二重防护:特殊照顾
这类措施是针对容易受到虐待的儿童高危群体,比如青少年父母、单亲父母、家庭危机中的父母生养的孩子。另外,岛民和土著民家庭、残疾人家庭、英语非母语家庭的孩子在这方面也会有特殊需求。
第三重防护:防止再犯
这类措施是用来帮助已经遭受虐待的受害儿童,防止虐待的再次发生,包括对受害儿童的照顾和对施虐者的惩处。数据显示,1991-1992年南澳投入了9000万澳币用于服务受害儿童。
这些措施说来简单,其实做来并不容易,单靠政府的力量估计够呛。所以值得注意的是,澳洲专注于儿童保护的组织机构特别多,除了上文提到的国家防止儿童虐待和忽视协会(NAPCAN),还有澳洲童年基金会(Australian Childhood Foundation)、勇敢的心(Bravehearts)、为孩子行动(Act for Kids)、儿童保护协会(Children's Protection Society)、巴拿多斯(Barnardos)等等非盈利机构,多方面保护儿童权益。
另外,澳洲为了防止虐童案的发生,出台过一项重要的法律,那就是对虐待儿童和忽视儿童的强制举报制度。
所谓强制举报,就是针对特定群体的人员,如果发现虐待和忽视儿童的事件发生,必须向官方举报。这些规定在各个州和领地略有不同,但精神是一致的,就是用法律强制手段让人们尽到保护儿童的义务。
比如在新州,负有举报义务的人员包括:对儿童提供医疗、福利、教育、居住、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提供以上服务的组织机构的管理人员。只要他们有理由相信某个儿童有遭受严重伤害的风险,就必须向官方举报。
为了保护这些举报人,官方不会泄露举报人的信息。
而这些负有义务的举报人,如果知情不报,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上海的那起虐童案如果发生在澳洲,该亲子园从上到下的知情者都会被起诉。而在中国,如果不是互联网的发达,如此黑暗的内幕肯定会被长时间隐藏或漠视,不可能这么快就昭然天下。
追究老师的道德、幼儿园的资质、有关部门的失职,其实都是人性恶的遮羞布,是法制不完善的替罪羊。要救我们的孩子,请认认真真地从以法惩恶开始。
荞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