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男花30多万买公寓 却被索赔修理费27万 该找谁?

2017年11月08日 北美华人资讯网


      

  每个人都希望买到安居乐业的房产,但是家住布碌崙的邹先生近日因为所购公寓(Condo)二楼公共阳台区域内水管结构缺陷漏水,三年间收到一楼业主共计27万元的账单。在找公寓管理委员会交谈无果且拒绝修理赔偿的情况下,邹先生于昨(6日)来到福建同乡会寻求法律咨询。


先查清楚到底责任属谁


  邹先生介绍,公寓在2006年建成,他于2012年购买的布碌崙产权公寓,因下雨和大雪的累积,从2013年开始,一楼诊所业主通知邹先生楼上有漏水现象,并致使诊所天花板损坏。但是邹先生以及诊所业主一同在邹先生家查看时,并未发现卫生间或者厨房有任何漏水迹象。


通知公寓管理委员会查看,但并没有任何后续结果。而一楼诊所业主在找专业工程师排查后,发现是二楼公共区域阳台下水管因为结构缺陷而一直漏水,但管理委员的反应则认为邹先生一直有著这片区域的使用权,应该邹先生自己负责。

公寓楼层示意图。 当事人提供


此外,3年间诊所业主不断向邹先生邮寄索赔费用账单,累积已达27万元,并表示如不支付,则会将邹先生上告法庭。但邹先生表示,自己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拥有权,且有定期清扫阳台,并未有人为损坏阳台的可能,阳台应由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但现在诊所业主以及管理委员会双双把矛头指向邹先生。


  对此,律师戴禺表示,首先邹先生应搞清楚这到底是谁的责任。公寓在20年前建造,存在部件老化的问题,而阳台又属于公共区域,若有检测报告证明,漏水并不是与邹先生家中卫生间或是厨房下水相连接所致,责任在公寓管理委员会。


其次,若是邹先生的责任,且被一楼诊所业主起诉后,保险公司有责任提供一位免费律师帮助当事人完成官司,若败诉,邹先生之前买的10万元的房屋保险,可为他提供最高索赔10万元,但剩下的赔偿需要邹先生自己承担。但邹先生也可另外聘请一位私人律师预估胜诉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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