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L-1A是一种非移民签证申请, 它使美国公司可以将一名外国关联公司的高管人员调派到美国公司工作。
EB-1C 是一种移民申请, 它使美国公司可以将外国关联公司的高管人员调派到美国公司工作,并且为其申请绿卡。
申请的基本要求
1. 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之间有一定的关联
2. 高管人员在调派到美国之前的3年之内,在外国公司担任高管职位超过1年
3. 高管人员调派到美国公司以后,继续担任高管职位
* L-1签证可以用于到美国开设新公司的高管人员
* 提出EB-1C 申请的美国公司必须成立一年以上
什么是“高管”
经理:
1. 管理公司或部门、或者管理公司某个重要职能或组成部分;
2. 监督和控制其他监督、专业或管理人员的工作, 或管理组织内的基本职能, 或组织的部门或分部;
3.有权雇用、解雇、推荐、提拔其直接管理或监督的下级雇员,以及持有其他人事权力。
4. 对公司或部门日常运作有管理权和自主决定权。
执行官 (CEO,CFO, COO等):
1. 指导公司的管理层或公司主要职能;
2. 设定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 对公司事务有主要决定权;
4. 只接受上级主管、董事会或股东会的一般监督或指示。
实践中需要考虑的事项
1. 只雇用低级员工 (例如, 餐馆) 的小公司的申请会非常困难。
2. 必须向移民局证明美国公司和中国公司的规模足以支持申请人的高管职位。
3. 必须向移民局证明申请人不从事基层工作,而是履行管理职责。
4. L-1签证的批准并不意味着 EB-1C 移民申请一定会被批准。
5. L-1签证允许有移民倾向。
公司关系
申请人职位设定
L-1到EB-1C 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