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概念变更 — 专访IPA AU总裁 Andrew Conway

2014年10月16日 IPAA


原载自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新理财》2014/10/01(第10期 总第213期),第69页


7月底,中国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基本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定义进行了修改,即从侧重公允转向侧重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对保持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有重要意义。那么,此次.....

《新理财》:7月底,中国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会计基本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定义进行了修改。在您看来,此次修改的动因是什么?旧准则的定义有哪些缺陷?(假设此次修订关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公允价值计量》(简称IFRS13))。

Andrew ConwayIFRS 13中公允价值重新界定,并非为了解决原定义中的特定缺陷,而是为了确保所有主体在采用国际准则时,能够保持该定义的一致性,且强调了公允价值是以市场基础为中心而非以主体基础为中心的概念。

《新理财》:公允价值概念的修改,从侧重公允转向侧重价值,是对自由市场的认可尊重和进一步靠近,对保持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有重要意义。对此您是否认同?考虑到企业合并、债务重组、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等都会涉及到公允价值的应用,新准则必将给一些行业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您认为这个变化将如何在这些行业体现?对金融业影响是否最大?这种影响又受哪些因素限制?

Andrew Conway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概念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已与IFRS13一致这些变化的采纳本身即是向国际趋同迈进了一大步。该概念本身并不能反映公允价值新概念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遭遇的挑战,那么识别市场参与者便成为一种新需求,且可能需要重新评估现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但如果可观测市场中不存在可靠计量的价值,则该需求变得尤为重要。

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希望能够限制其对价值”的影响,特别是当衍生于可测市场或者公允价值模式的价格主要依赖于可测市场的投入时。除了金融资产和投资(包括投资性房地产)部门会受到最主要影响外,资产减值、企业合并和无形资产评估等都会受到公允价值的影响。

《新理财》:据了解,企业可选择应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计量相关资产、负债、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您认为这些计量工具中哪些更具现实意义?

Andrew Conway预计使用市场估值技术,前提是存在可观测的市场价格,或将该市价作为估值模型的主要变量。而可适用于其它情况的估值技术,则因其所评估的资产性质,以及可能会被市场参与者所使用的技术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新理财》:根据目前现有的一些已上市成功案例,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主要有几种:按照账面每股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参照转让给外部战略投资者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进行评估,按每股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公允价值、以及采用估值模型。您认为哪种方式更可取?

Andrew Conway每股净资产不再代表公允价值。首先,并不是所有的资产和负债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次,每股帐面净值的计算没有明确考虑到投资或其潜在资产的市场风险。面向战略投资者制定的转移定价亦不太可能是公允价值,因为战略投资者很可能与其存在关联方关系,因此不能视之为市场交易者。公允价值估值模型的使用本身存在一些问题;依赖于可观察市场变量的模型更为可取,公允价值制度通过增加信息披露要求并按照敏感性分所反复进行评估,确认了不可测变量的潜在影响。

《新理财》:公允价值计量政策在投资性房地产这一块会有何影响?似乎如果严格按新定义很多大宗商品无法用公允价值计量比如投资性房地产,只有交易性大的金融资产负债有公开市场的才行,量小的可能会存在很大困难。对此,您怎样看?

Andrew Conway说到房地产,《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IAS 40)已建议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因此我们并不期待能有较大变化。建议可发布一项新规定,确保评估师完全理解IFRS 13 IAS40中有关评估的要求。如有必要,IVSC(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可按照IFRS 13的相关操作规定发布评估指南。另一项基于IFRS 13 IAS 40的不动产评估指南,可考虑包含第2层和第3层不可测变量,因此需要额外披露要求,包括对第3层不可测变量进行敏感性分析。现实情况是,许多评估师的报告中并未按照要求披露足够多的信息。

关于可供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负债,交易量少并非意味着市场不景气,因此不应被视为公允价值计量的一种障碍。IFRS 13正如IAS 39一样,确实包含了非活跃市场估值相关指南。

《新理财》:非上市公司进行的股份支付,其按照股份支付的会计原则进行会计处理的难点在于其公允价值的确定,目前也没有实务的指导意见。您有哪些好建议?

Andrew ConwayIFRS 2确实就基于股份的支付提供了一些指南。除了提供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商品和服务时,商品和服务的公允价值可被认为基于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外,其他情况下,应采用IFRS 13中所规定的估值模型。

《新理财》:有一种观点是,估值作价没有绝对公允,只有参考估值决策下的你情我愿。所以,真正市场化到来之日,就是评估师职业消亡之时。那么,您认为,这是否预示着评估行业的变革时代即将来临?

Andrew Conway评估行业消亡是不可想象的。除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外,很少有其他资产或负债可通过收盘价来确定公允价值。比如房地产或机动车辆等资产,即使存在报价,但考虑到每项资产都具有独一无二性(地理位置、大小、剩余使用年限、车程等),在确定其近似公允价值时,也需要予以适当调整。

《新理财》:新准则有哪些尚待完善之处?如何防止出现类似欧美市场会计过度的情况,也就是道德风险?

Andrew ConwayIFRS 13基本上不可用于处理非营利机构相关的公允价值问题,包括政府在内的非营利组织,如果尝试采用该准则,将会带来很多问题。IFRS 13 IAS36在有关“资产减值”的关系中并未明确提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资产处置成本即为该项资产的减值金额。此外,就其它准则草拟和加强互动方面尚存大量技术问题。

此外,就公允价值采用方面,还有许多需要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加以解决的问题,包括当前的退出模式是否合适,何种模式最能满足用户需求等。

IFRS 13或其它特殊准则中并未直接谈及“会计过剩问题。该问题需要由审计师、企业及审慎监管者共同执行。如果执行不力,则会计准则的质量便无任何意义。准则需要在不违反合理正当程序的前提下,加快调整机制,解决财务报告框架所存在的缺点或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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