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崔永元曝范冰冰,
4天6000万天价片酬的新闻,
刷爆了人们的眼球,
崔永元还起底疑似大小合同、
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
而刚刚,
国家税务总局表态:
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
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
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将严格依法处理。
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
所以,目前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
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而面对崔永元的爆料,
以及国税局的介入,
范冰冰方面至今为止,
只是发了一则声明,
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
散布谣言,构成诽谤。
公开发布泄密合同,
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
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
虽然发布“严厉”声明澄清,
但从始至终,
对6000万“大小合同”并未否认。
那究竟什么是“大小合同”呢?
“大小合同”就是交易双方,
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
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
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
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
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
彼此对其秘而不宣,
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一位专攻娱乐产业的律师说:
“大小合同在行业里很普遍,
明星逃税这块大家都习惯了,
睁一只闭一只眼。”
而范冰冰的6000万,
按税法粗略一算,
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
根据我国逃税罪的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
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其实在中国,
明星逃税被曝光的事,
已经发生过很多次。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龙江,
演出5天赚了6万元,
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
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
毛阿敏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
刘晓庆的公司1996年以来,
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
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
后因数额巨大,
刘晓庆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蹲了一年监狱。
林志玲因涉嫌报税不实,
遭“国税局”要求,
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台币。
如果大小合同真的存在,
那这件事的性质就不简单了,
是值得全民关注的大事!
普通工薪阶层领着五六千块工资,
都依法纳税,
明星却巨额偷税漏税,
这无疑是对国家分配制度的公然侵蚀,
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
更让人细思极恐的是,
范冰冰背后,
还藏着多少个范冰冰一样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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