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慈善捐款是否可以抵税?

2018年05月26日 美国华人会计网




《福布斯》有一篇文章介绍2014年美国最慷慨的12家公司慈善捐款的情况,有读者问“据说在美国,捐款可以抵消纳税,也就是说这班企业宁愿把钱给社会而不给政府。是真的吗?”也有读者希望了解捐款免税的情况“请问他们捐款后会有相应的免税吗?如果有,具体是怎么减免哪?”本文试将这方面的情况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比尔•盖茨夫妇乐于慈善捐款

(照片:Kjetil Ree)


美国是慈善捐款大国,而且个人捐款额远远超过企业捐款额,在捐款这方面,美国人可说是世界上最慷慨的人之一。据“全国慈善信托基金”(national philanthropic trust)的统计,2013年美国人慈善捐款总数高达3351.7亿美元,平均每个家庭捐款2974美元。在2013年的慈善捐款中,个人捐款占72%、基金会捐款占15%、遗赠捐款占8%、企业捐款占5%。


无论是个人捐款、基金会捐款或企业捐款,根据国税局的规定,都可以得到税务上的优惠,因此,慈善捐款可以抵税是毫无疑问的,这是政府的政策导向,鼓励民众与企业将钱捐给有需要的机构。由于美国税法规定条文繁多,对于个人、企业、团体有不同的规定,因此,慈善捐款如何抵税,就不是短短一篇文章能够讲得清的,这里只能介绍一个大概。


首先是慈善捐款的认定。根据国税局的规定,只有将钱捐给国税局认定的非营利机构、组织、团体,才可以得到抵税的优惠。也就是说,某个机构、组织或团体如果希望获得捐款者的青睐,必须向国税局申请非营利资格,得到国税局批准后,捐款者向其捐的钱才可以抵税。举例来说,大华府地区有许多校友会之类的组织,这些组织的活动经费主要靠校友捐款,如果没有得到国税局的认可,校友捐的钱就不能抵税,因此,不少校友会成立后,当务之急就是填交申请表,申请成为非营利组织,得到批准后,就比较容易募捐,据笔者所知,目前华东师范大学大华府校友会已经得到国税局的认可,成为非营利组织。


大致说来,国税局认可的非营利机构、组织、团体包括宗教机构、科学、文学团体、社会福利机构、劳工组织、社交俱乐部、联谊社团、雇员福利协会、退伍军人组织、政党及其竞选委员会等。由于这些机构、组织、团体中的大部分在申请国税局认可时,填写的是501(c)表格,因此这些机构、组织、团体在募款时,只要宣称自己具有501(c)资格,就比较容易吸引捐款者。


慈善捐款认定的好处是,防止捐款人将捐款作为手段为自己或亲朋好友牟利,在这个制度下,很显然捐款给个人的钱是不能抵税的;同时,捐款给营利机构、组织、团体的钱也是不能抵税的。


除了慈善捐款的认定外,国税局对个人与企业的捐款免税有不同的规定。对于个人来说,每年申报1040税表时,可以将一年来捐给非营利机构、团体、组织的钱列出,并将这部分钱从年收入中扣除,由于扣除后的年收入减少,相应的交税额也就减少,得到抵税的优惠。需要指出的是,捐款额与抵税额是不同的,捐款额一般大于抵税额,也就是说,并非捐款多少钱就可以抵相同税额的钱。举例来说,单身的王大卫2013年的净收入是5万美元,慈善捐款2000美元,减去捐款,他的净收入变成48000美元。根据当年的税率,5万美元应交联邦税为单身者8435美元,而48000美元的应交税为单身者7935美元,因为捐了2000美元的钱,王大卫少交了500美元的联邦税款(他还可以相应少交州税与地方税)。与捐款2000美元相比,王大卫得到的抵税额500美元只有捐款额的四分之一。所以,从总体上来说,慈善捐款可以抵税不假,但不是捐一分钱就抵一分钱的税,两者之间还是有差距的。从这个方面看,政府用抵税的方法鼓励慈善捐款,但乐捐者捐出的钱,还是远远高于抵税额的。


对于企业来说,捐款抵税的规定原则上与个人是相同的,但有一个限制条件,即每年的捐款抵税额不能超过年收入的10%,超过部分,可以放到下一年计算,5年内有效。举例来说,甲企业在2012年的年收入是100万美元,慈善捐款15万美元,按规定,这一年的捐款抵税额不能超过100万美元的10%,即10万美元,余下的5万美元,则放到下一年减免;甲企业在2013年的收入还是100万美元,可抵税额是10万美元,当年捐款7万美元,加上2012年余留5万美元中的3万美元,则还有2万美元捐款可以放到2014年计算,以此类推。



来源:雾谷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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