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考
最能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全国性考试
在高等教育还远远没有普及的中国,对绝大多数高中毕业生来说,高考无疑是他们人生发展历程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勿庸置疑,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高考为中国选拔了大批的优秀人才,对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全国性人才选拔考试,在运行了30年后,有被层出不穷的舞弊现象所玷污。
近年来相继发生的高考舞弊,手段越来越先进,隐蔽性越来越强,舞弊活动出现了群体化、组织化、高科技化、专业化趋势化,其中原因发人深思!
“分分分,学生的命根”
“考试如此多焦,引无数考生尽通宵,
惜秦皇汉武胆子太小,唐宗宋祖不得不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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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每个学生来说,高考无疑是人生的重大事件之一,许多人更是将高考视为人生的转折点。在这么重要的事件中,替考、作弊破坏了考生公平竞争的权利,影响的不只是所有考生的一次考试成绩,有可能是所有考生的人生。今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讨论一下替考、作弊案中,各方参与者是否触犯法律,其应承担怎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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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案中各方当事人触犯哪些法律?
一起高考替考事件,参与者绝不会只有当事考生和替考考生,还会有考生家长、监考老师等。
那么,这众多的各方当事人是否都应对替考事件负责呢?他们是否触犯相关法律?是否应承担法律后果?
1.当事考生,如果仅采用替考方式,既没有从非法途径获得考试内容,也没有使用违规器材,而是靠所谓“枪手”的个人努力,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很难受到刑事处罚。但这并不是说,作弊没有任何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然后,有可能面临几年内暂停考试的处理。即使其能够进入大学,也并不意味着风险结束。从网上公布的一些高等教育本科生入学资格被质疑的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大学学籍者,将面临被取消学籍的处罚。
2.考生家长考,生家长如果采取行贿的方式,如向某考场老师塞红包,买通监考老师或者教育部门公务员,将面临刑事风险,以行贿罪来处罚。
3.替考人员,替考人员一般都是在校大学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根据《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违规者,如是在校学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不仅如此,如果其向老师塞红包,并达到一定数额,将面临刑事风险。或者其得到了来自场外的答案,则可能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参加高考,前提是必须有身份证、准考证、学籍档案等材料;而这些材料由有关国家机关核发,且需替考人员配合提供相关信息,替考人员能够参加高考所凭借的上述材料自然是伪造或变造。
4.替考联络组织,一般情况下,组织学生高考人员可能会伪造考生身份证,往往涉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如果组织过程中,有非法提供他人间谍专用器材用于高考舞弊,则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5.考场放水的监考老师,监考老师将可能面临开除公职处分,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果能够主动交代配合,也将面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而由于没有尽到职责造成完成替考的监考老师则可能面临给予记过处分。
6.考生家长贿赂的教育部门公务员,刑法第41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其中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的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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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相关负有职责的领导人员没有参与,仍将面临行政处分,如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教体局副局长、纪委书记,根据情节不同,将可能面临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高招办主任、学校校长根据情节不同可能受到撤职、留党察看等处分。
“五项禁令”
严禁高一高二在校生参加高考;严禁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严禁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舞弊;严禁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他人考试;严禁骗取高考报名资格参加考试。
对考生的“三条温馨提示”
首先,熟悉《考生须知》,带好《准考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到达考点,遵守考场纪律,不带手机等物品入场;第二,考试期间考生如有发热、咽痛等身体不适症状,请主动报告监考人员或考点负责人;第三,注意饮食卫生、作息时间和天气变化,保持良好身心状态,积极应考,发挥最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