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内地人香港庭审拍照发朋友圈被重罚,海外这些地雷绝不能踩

2018年06月08日 HM华美优胜海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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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DJ

◎来源 | 海外掘金(ID:gold1849)已获授权


今年最贵的照片诞生了。一张20万港币!


不是什么卓伟的重大爆料,也不是透露玛丽莲梦露死因的神秘照片,而是几张发在朋友圈炫耀的照片——



如果我告诉你这个照片的拍摄场所,你就知道为啥这些照片这么贵了:香港的高等法院。


这甚至惊动了英国媒体BBC——



又是“大陆”,又是“香港”……


从2010年以来,都懒得数看过多少“操普通话口音的人在香港与某店员发生冲突”、“大陆游客大卖场插队买单引争端”的负面新闻,每每看到,心头的那一小戳肉都要被揪一下:哎又出了什么事?真丢人啊。


这次的事情也同样让大家惊呼“奇葩”。


尽管法院已经严令禁止不得拍照,这位当事人却不仅拍照发朋友圈,还拒不悔过。香港法院最终判处她藐视法庭,入狱7天,并要缴纳19.7万港币(折合人民币16万元)的诉讼费和罚款。


(当事人唐琳玲)


1


来看看这位反应怪异的女子是怎么一步一步把自己带到坑里的。


香港的庭审大部分是向社会公开旁听资格的,只要拿着有效证件、有空位就可以进入旁听。


5月23日,唐琳玲女士通过排队,得到机会旁听香港高法审理2014年7月旺角占领区发生的较敏感事件。但她在进法庭前、法庭审理期间都公然拍了不少照片,其中几张甚至拍到了辩护律师的人像。


不清楚法院旁听规则的,哪怕开庭前留心听工作人员的说明,或者看看周边的指示标志,都会看到“禁止拍照”的标注,也不会傻傻拍照,还上传朋友圈。


不小心拍了不该拍的照片被当场抓拍,认个错,把照片删掉就好了,可唐女士非但没有道歉,还拒不出示手机。


她首先说自己是“法律人士”,然后重复最多的一句话是:“Today is public hearing day(今天是公开聆讯日)”。言外之意大概是:我懂法律的,你们不要误会我。既然是公开的,那我想怎么拍就怎么拍。


(但后来公布的资料说,她好像不是学法律的)


法官尝试后认为无法跟她沟通,决定另立案审理。自此,唐琳玲错失了第一个解决这件事的绝佳时机。


2


唐女士完美地向世人诠释了什么是越辩越黑。


25日法院开庭审理唐琳玲“拍照”案件。在法庭上, 当法官问她为什么拍照时,她把矛头指向了其他地方:


  • 自己当天明明抽到了第一位旁听签,却被安排最后一个入场;

  • 现场很多人又吃又喝又蹭Wi-Fi,也是违规的举动,为什么不罚他们;

  • 她声称根据中国内地法律,一名律师只有一名助手,为什么在香港法庭有那么多法律代表;


法官再一次无奈,“我对其他人没兴趣,我只对你的态度感兴趣”。


在案子审理期间,唐在电梯里碰到了新西兰籍知名律师艾勤贤(Kevin Barry Egan),唐跟艾诉苦觉得自己很冤,而艾勤贤告诉她愿意为她辩护。



有这样一位大律师保驾护航,唐女士的案子看样子很快能结案了吧。没想到,在艾勤贤陈词的过程中,唐琳玲突然暴起打断艾勤贤说的话,然后迅速解雇了艾勤贤。“你向媒体放出了误导性信息。”艾律师无语,直接丢掉文件要求离庭。


到了结案陈词,唐琳玲的脑回路又展示了它的清奇:“(艾勤贤)主动提出要帮我,但是他利用了我,利用了整个拍照事件……”


“拍照本来是个人事件,但他将事件上升到了国与国的层面。”



不知艾大律师究竟说了什么敏感的话,让唐女士出现如此解读。只能说,第二个救她于水火的机会,唐琳玲又错过了。


法官当庭决定将案件交由香港警方调查后再处理,期间准许唐以5万元保释金外出,并在3天内上缴保释金。


离开法庭、面对包围她的媒体,唐琳玲说:“今天法庭的所有行为,都体现了法庭是严明公正的。”


但司法公正的前提是你要守法。


这位“奇葩”的女士再出猛招,要缴保释金?我偏不。唐琳玲不仅未按时上缴保释金,还留下错误地址,让香港警方闯了个空门。最后香港警方在香港金钟的JW万豪酒店外将唐琳玲拘捕。


(不知道唐小姐住没住,但可以感受下价格)


然鹅,唐在法庭上向把她逮回来的法官解释说,自己的银行卡出了问题取不出款,所以她没及时交钱;她也不知道香港的地址正确写法,导致写错地址……


还有更有创意的,


唐声称候审期间的夜晚她梦到了耶稣,“Jesus和我交谈了一下,祂觉得我是无辜的。祂认为我没有拍照。”



唐女士,我很想相信你说的,但总觉得哪里不对。


有眼尖的网友发现唐琳玲手戴念珠,于是给了她一个新名号——“佛系基督徒”。



法官也一脸懵逼,直接问她:“你有没有患过精神病?”


她却露出一贯的围笑,“没有,绝对没有。”


唐琳玲失去了第三次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机会。


31日证人出庭,两位证人都确信自己看到了唐琳玲拍照的动作。有了证人也就意味着有结果了。


3


几张照片引发的“血案”,终于落下帷幕。


一切都在6月5日盖棺定论,法官最终判定唐琳玲藐视法庭,判处其7日监禁和20万港币的巨额罚款。


然而唐在最后的陈辞中又放大招,呼吁香港法庭做出重大改革。她认为国家的法律需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在审理“重大暴乱事件”时,应该同步录影,以提高透明度,避免公众情绪受“不法分子”煽动。“法律不是僵硬地印在纸上,而是印在人们心上”。


(说得好)


这几天,唐女士已经因为在港滞留时间逾期而被遣回内地。


看到这里,真感到唏嘘。在庭审的过程中,唐琳玲虽然反复澄清自己并没有藐视法庭的意思,拍照也不是为了妨碍司法公正;她甚至一再强调,自己来旁听只是为了“学习香港司法”,但是她的所作所为却又指向了另一个方向。


明知不能拍照,却还上传朋友圈;明明同意律师为自己辩护又临时改变立场;法庭已经明确赔偿事宜却假报住址…… 你可能委屈,也可能不服,但如果你站在“司法公正”的立场上为自己辩护,那么从最根本上,你就应该遵守法规。


同样是今年,2月份也有一位来自内地的法院听众,在庭审过程中朝陪审团方向拍照,还疑似将照片上传到微信,被邻座的人发现通知法庭。当时法官只是让男子删掉照片,甚至未核实男子身份便让他离开。


有律师担心照片在互联网流传,可能会泄露陪审员身份。法官便将这件事告知了陪审团,但仍然强调该男子拍照应属“无心之过”,并非针对个别陪审员,希望陪审团不用过份担心。


之后香港法院为了缓解陪审团的担忧,还特派法院安保人员护送他们回家。


同样的事情不同的解决方式,得到的也是两种结局。


4


(《溏心风暴》剧照)


因为港剧中经常出现香港庭审的画面,香港庭审成了内地游客的一个“打卡景点”。


一些内地网站甚至写出如何在香港法院庭审旁听的攻略:



但是当你抱着“朝圣”的心态走进香港法院时,一定不要犯同样的傻——拍照、上传朋友圈“打卡炫耀”,因为你进入的是法律保护的地盘,就要依法行事。


香港的法院范围,包括法院大厦的大堂、电梯及法庭外的空间,随处可见严禁拍摄的告示。


根据香港法律,在法庭内拍摄或企图拍摄任何照片,或为供发表之用在法庭内绘画法庭上任何人的肖像或素描,均可处二千元罚款。


再说说庭审公开的问题。其实恰恰和唐女士对香港法院审理“重大事件”要求公开不同,法庭中许多审理过程反而不应该被直接曝光在公众面前,最主要的考虑就包括陪审团人员的身份。


人们往往在匿名情况下,能做出不违心和公正的评判,一旦发现自己受到了关注,就会很大程度上地影响其客观判断。


同样的,对于公众而言,知道了谁担任此次陪审工作,一些有特别意图的人就会越过法律,比如威胁、贿赂法官或者陪审人员。


这样一来,最后的审理结果还是你要的公正、公平吗?


除了香港,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庭审都严禁拍照。所以,如果你在允许旁听的国家,带着手机进入法庭的话,一定记得静音,或者开启飞行模式连接法庭的Wi-Fi。


最后的重中之重——绝对!千万!一定!不要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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