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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崔永元撕范冰冰”事件持续霸屏,此次曝出的明星“阴阳合同”问题引发全社会的关注。
▲崔永元微博截图
▌国家税务总局:调查核实“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
针对崔永元曝出的“阴阳合同”问题,国家税务总局3日做出回应。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表示,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截图
国家税务总局称,将在已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昨天下午,@无锡地税官方微博回应,“对于大家关注的问题,已开展调查核实”。
▌“刷屏文”和小崔的“道歉”
昨天晚上,一篇来自“火星试验室”公众号的“崔永元道歉”文开始刷屏……
▲“火星试验室”公众号文章截图
据该公众号报道,崔永元表示向“范冰冰、徐帆、刘震云的女儿再致个歉”。
▲“火星试验室”公众号文章截图
该公众号的文章还指出,崔永元说自己微博说的“4天6000万”是真实的,但不是指范冰冰。
▲“火星试验室”公众号文章截图
目前,崔永元本人还没有对“火星试验室”专访文表态。
不过,在5月31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崔永元曾表示,他在微博中发布的“阴阳合同”并不是指范冰冰。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崔永元:大小合同的确不是范冰冰的,不过我也不是澄清》
如果说道歉的话,崔永元今天上午确实“道歉”了……
他发了条微博调侃道,“太抱歉了”,“不懂股票”,并截了数张华谊兄弟股票跌停图。
▲崔永元微博截图
▲崔永元微博截图
事件回顾
☞ 5月28日
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出现范冰冰的名字,其中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
“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前主持人崔永元5月28日在微博上写道,并发布了几张疑似演员合同的页面截图。
文件部分地方做了模糊处理,其中提及女明星范冰冰。合同称范冰冰将获得酬金1000万人民币,同时称她有权享有豪华轿车和专任私人化妆师等待遇。
perks:(工资外的)实物或收入;待遇
☞ 5月29日
崔永元再度曝签名主体不详的授权书,称某演员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只在片场演出4天。
崔永元5月29再度投下重磅炸弹,称某演员一部制作签两份合同,第一份合同片酬1000万元,第二份片酬5000万元。
崔永元未指名道姓地说:“那五千万为什么要偷偷摸摸拿?怕啥?还有,拿下六千万元以后,这哥们儿只在片场演了……4天。”
当天下午,范冰冰工作室通过微博发出“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
范冰冰工作室5月29日回应,称崔永元的帖文公然侮辱范冰冰,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工作室已经联系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 6月2号
崔永元微博再次曝光了手头的一份阴阳合同,并且在博文中称“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同时截图《刑法》条文:
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预期——将最后由法律定调。
崔永元微博截图《刑法》条文
☞ 6月3号
崔永元曝出明星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崔永元在接受江苏新闻广播记者采访时已经表示,愿意配合税务部门展开调查。
他表示,如果税务部门和他联系的话,他会告诉他们怎么查,并且会“一查一个准”。
3日晚,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也作出回应:
3日晚,范冰冰工作室对媒体称,范冰冰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接下来,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
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或许只是揭开了明星避税逃税的“冰山一角”。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税务机关有义务将此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查明是否存在这一阴阳合同的事实?甚至,是否属于单纯孤立的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演艺界的“潜规则”。
蔡道通认为,行为人如果涉嫌逃税,则应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如涉嫌犯罪,案件还将移送公安机关:
如果最终被证实,阴阳合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行为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按照法律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金台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郭军告诉《中国日报》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从事影视行业的演员收入应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照渐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公布,不能确定范冰冰是否使用“阴阳合同”逃避税款。但如果有演员使用“阴阳合同”,那给国家带来的税收损失不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还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据此,根据上述规定及计算方法计算,并按照北京市地税局官网公布的方法复核,如果阳合同1000万元,应缴纳319.3万元个人所得税,如果是6000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19.3万元。
其次,阴阳合同并非法律允许的合理避税方式,而是属于违法行为,应到受到法律制裁,承担法律责任。
阴阳合同里,阳合同都是作为纳税、入账的合同,对外可以公示的,阴合同才是作为私下结算的真实合同,肯定不会公开,更不可能进入到财务、税务监管的范围。
这样做就是隐瞒了个人收入,而隐瞒个人收入就是为了逃税,自然不是法律允许的。
纳税人未依法纳税的,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也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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