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或同居)分居,往往会出现如下的过程,一方搬了出去,另一方还住在双方原先的住房里,这个住房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过了一段时间(有时时间较长,可能会有数年)后,双方达成分居分家产的协议,结果是,原先留在住房里的一方,得到了住房。原先搬走的一方会觉得,自己从分居到解决问题,一直没有享受到原先的住房,所以,另一方(即一直留在住房里的一方)应该支付从搬离到分家产结束的利息。
这样可以吗?
我们看一个近期高等法院的案例:
1. 夫妻结婚30年后分居了;
2. 在分居时,女方立即从双方的住房里搬走了;
3. 男方继续在住房里居住,就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一样;
4. 这对夫妻在农场运作上也是生意伙伴。在分居后,双方一如既往,继续农场生意,就像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
5. 在分居之后,双方的意向比较明确,农场生意要在家族内延续,即由男方和儿子们继续经营;
6. 在分居近4年后,双方终于就分居分家产达成协议,并分配完成;
7. 在这4年里,双方都继续从农场生意里获得了报酬,也报销了费用;
8. 女方提出,在这近4年里,男方一直在独用双方的住房,而自己则在外要租房,然后还要筹资买房。所以,男方要支付利息给女方。利息的计算方法是,以双方协议里女方分得的钱款总数计算,年利息5%,从分居之日算到女方收到协议里的钱款总数;
9. 男方认为,在同一期间,双方都从生意里取得了平等的报酬,报销了相当的费用。如果要男方支付利息,这是要把男方在这一期间的合法所得,也一起奉送给女方。这是极其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做法;
10. 这个案子在家庭法庭审理后,又上诉到高等法院;
11. 法官认为,1976年的法案给予了法院权利,只要法官认为合适,就可以要求某一方用某种方式支付,以及是否要支付利息。所以,首先要看清事实上发生了什么;
12. 法官总结案情说,在双方分居后,男方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继续自己的生活。他继续做同样的工作,继续住在原来的住房里,最后,他还获得了所有的农场生意;
13. 同时,女方从住房里搬走了。她也知道,自己不会再是农场的业主。她必须重新建立自己的生活。在同一时间里,虽然通胀不高,但是房价涨得很快。在分居之后,一个人必须要做的是买一个新房居住,女方也不例外。
虽然女方在此期间收到了农场生意的报酬,但是,这不影响女方应该得到利息的诉求。
总体来说,分居分家产的法律和其它法律一样,要做到公平合理。但同时,根据每个案子的特点,法官有较大的发挥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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