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在2018年9月,马上就要完成第一次的信息交换!
早在2014年,中国就已经开始计划《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统筹工作,在G20布里斯班峰会上经过确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AEOI(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其中就包括共同申报准则(CRS)。
作为国际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 中澳达成了协议,需要把国家投资、置产的非税务居民资产及个人信息进行交换!
那么,到底什么是CRS呢?
所谓CRS,是各国家和地区之间基于同一标准的一项共同申报准则。
CRS英文全称为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要求成员国之间相互置换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资产信息。
简单的来说,就是为了解决纳税人利用跨国信息不透明进行逃税的一种措施。
这可以让其他国家了解中国买家购买房屋的信息及是否交税,也可以让中国当局可以追查在海外的经济逃犯!
从2017年1月1日起,CRS就开始正式生效。在G20的大力推动下,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96个国家(地区)签署实施“标准”的多边主管当局协议或者双边主管当局协议!
目前,CRS已经经过了筹备阶段,中国作为第二批信息交换的国家,将于2018年9月首次向全球范围内56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提供其税收居民在中国金融机构持有账户的信息!
这其中,当然包括了澳洲。澳州政府官网也已贴出信息↓
而通过中国官网给出的时间表来看,最晚在5月31日以前,金融机构将完成最后的数据整理并且将报送信息报送给国家税务总局。
届时,中国将把在中国收集到的所有澳洲税务居民的金融信息传递澳洲,而中国也将从澳洲获得身在澳洲的中国税务居民的账户信息!
那么,哪些人将会受到影响呢?
让我们来细细分析一下:
1、在海外进行金融资产配置(海外账户)
2、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
3、在海外地区购置高额人寿保险
4、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
5、搭设离岸公司从事国际贸易
总的来说,是所持金融资产和所在税务居住地不是同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纳税人。
对于我们在澳洲的海外华人来说,影响人群有两种:
有澳洲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也就是在澳洲有任何的金融资产的:比如存款,投资性保险,基金等等。
在中国境内有金融资产的非中国税收居民,也就是说比如像澳洲PR、澳洲临时签证以持有者,只要满足了需要在澳洲依法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个人,企业的资料也同样会进行信息交换。
在海外持有壳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以及已在海外设立家族信托的中国公民都会受到影响。
澳大利亚政府对金融账户涉税信息透明化的意义有明确的认识:
逃税避税是全球范围内的问题,各国财税机构的国际合作和高质量、可预期的信息将切实帮助各国落实本土税法。
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任何在澳洲开户的非澳洲居民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生日,账户号码,账户余额还有每年出现的重大交易,另外还有银行存款账户、托管账户、保险合同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海外房产、游艇、跑车、古董字画、珠宝等非金融类资产不在CRS的调查范围内,这是因为它们本身不是收入项目。
但是如果中国税务居民在澳洲买入房地产用于出租,且租金收入转至澳洲银行账号,那么该信息将在未来被传递给中国税务局!
对于中国政府而言,金融机构将汇总报送境内分支机构的下列非居民账户信息,并注明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名称、地址以及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账户持有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机构账户持有人的名称、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机构账户持有人是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的,还应当报送非居民控制人的姓名、现居地址、税收居民国(地区)、居民国(地区)纳税人识别号、出生地、出生日期。
账号或者类似信息。
公历年度年末单个非居民账户的余额或者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者退保价值)。账户在本年度内注销的,余额为零,同时应当注明账户已注销。
存款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
托管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利息总额、股息总额以及其他由于被托管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为代理人、中间人或者名义持有人的,报送因销售或者赎回金融资产而收到或者计入该托管账户的收入总额。
其他账户,报送公历年度内收到或者计入该账户的收入总额,包括赎回款项的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采编自今日阿德莱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