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已经生了两个女儿,她和“兼职老公“有“关系”吗?

2018年12月13日 新西兰天维网






之前和大家已经讨论过很多次了,在新西兰的法律框架下,如果双方没有正式注册结婚的话,那么分居分家产的前提是——


双方必须要有过“关系”(relationship),然后是看“关系”多长,有什么“关系财产”(relationship property),以及该怎样分“关系财产”。

 

譬如,男女双方存在两性关系多年,并且还生了两个女儿,他们之间有没有“关系”呢?


你可能感到意外,但是没错,近期在高院的一个案例,就是要解决这样的纠纷。


这个案例的简要事实如下:



  1. 男女双方在1988年期间相识,然后,双方开始了约会;


  2. 男女双方从没有正式注册结婚;


  3. 女方认为,双方从1988年到2007年(除了1991到1992年之间的短暂分离),一直处在“关系”之中。他们一直住在男方名下的物业里;


  4. 女方描述称,从1992年到2007年间,双方形成了一种生活习惯,例如,男方会在周六全天和周二晚上,到女方居住的地方探望女方和两个女儿。在探望期间,男方和女方睡在同一张床上。男方还会带来自己的换洗衣物。他们还一起和其它家庭成员一起庆祝圣诞和生日等等。女方甚至还和男方的同事们一起进过餐;男方向外人介绍女方是男方的“老婆“;


  5. 女方向法庭说,她接受,在同一期间,男方还有另外的女人,但是她认为,她是男方的“家庭“,男方会回到她的身边。她说,在2007年左右,她发现男方和其他女人生一个儿子,她便结束了和男方的”关系“;


  6. 男方告诉法庭说,他对双方有关系的说法没有任何记忆。他说,他们只在1988年到1990年之间有过“断断续续“的”关系“,在此期间,他们的第一个女儿出生了。在1993年期间,双方有过” 短暂的” 两性关系,所以,第二个女儿出生了;


  7. 男方认为,他不同意女方大部分的说法。虽然他不能回忆起准确的“关系“的结束日期,但是他认为应该是在1993年就结束了;


  8. 男方承认,他确实定时到女方居住的地方探望,但这是他牵挂自己的两个女儿,参加家庭聚会或外出也都是为了两个女儿,绝不是要去和女方有什么“浪漫举动“,他否认在分居后在女方那里过夜;


  9. 法庭发现,在女方声称和男方有“关系“的时间段里,男方其实和其他两个女人有过正式的婚姻,其中一个是从1995年到2005年(1999年结婚),另一个是从2005年开始 (于2010年结婚);


  10. 对于男方是否向女方支付过任何子女抚养费,双方的说法存在分歧;


  11. 女方和他们的两个女儿一直住在男方一个人名下的房子里。依据相关规定,女方在房子的地契上注册了“关系财产锁“。我们在前几次的文章里介绍过这种可以注册在地契上的“锁”;


  12. 男方认为女方没有注册“关系财产锁”的依据,即使有依据,也时效已过,请求法院判决女方的“关系财产锁“必须被移除。

 


法官认为,虽然一些事实尚无法澄清,但是有一点是清楚的,女方在已经“上锁“的房子里有可争议的利益,至于时效问题,法院有较大自由判决权,所以,法官判决,”关系财产锁“应该继续有效

 


这个案例说明,双方存在两性关系,甚至有了孩子,也不一定就存在“关系“。另外,分居后的分家产是有时效要求的,如有任何疑问,应该尽早和律师进行查询,以免自己的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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