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和移民局近日均公布了2019年1月的签证公告牌!
在国务院签证办公室签证公告牌上,表A即最终裁定日(FAD)表上EB-5非区域中心项目一栏,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签证截止日期前进10天至“2014年9月1日”,而因EB-5 区域中心项目法案将在12月21日截止,所以目前EB-5区域中心项目一栏显示为“U”(即未授许可),一旦区域中心法案再获延期,才会显示截止日期;表B即递交申请日(DFA)表上,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截止日期则继续维持在“2014年10月1日”。此外,在EB-1签证类别上,表A中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签证截止日期前进三个半月至“2016年12月15日”,表B则继续维持在“2017年10月1日”。
随后移民局公布的2019年1月I-485递交日期公告继续启用了国务院版本递交申请日(DFA)表(即表B)中EB类别的签证截止日期,作为调整身份的时间点。这也是继2018年10、11、12月份之后,移民局再一次向EB类申请人开放表B。
(国务院签证公告牌的最终裁定日(FAD)表)
(国务院签证公告牌的递交申请日(DFA)表)
(移民局官网的I-485递交日期公告)
侨外出国移民专家表示,根据最终裁定日(FAD)表,自2019年1月1日起,EB-5非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凡优先日在2014年9月1日之前且I-526已获批,将有资格得到广领馆面试安排或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并可裁决是否获批签证或绿卡;一旦区域中心法案被授权延期,区域中心项目投资人也将适用上述操作。
而由于移民局再次启用递交申请日(DFA)表中EB类别的签证截止日期,从2019年1月1日起,如果EB-5主申请人或主申请人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I-526已获批、且身在美国一段时间(持合法签证入境满90天),若其优先日期是在2014年10月01日之前,那么可以不用等到有可用的EB-5签证名额,即可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虽然因国务院表A中的排期截止日期影响,只有优先日期为2014年9月1日之前才可以裁决是否可获批绿卡,但只要递交了I-485(身份调整)申请,在等待审批期间,就可以在美国合法居留,正常工作或学习。
值得关注的是,自2015年5月1日起,针对中国大陆出生投资人的EB-5签证排期出现且不断延长,导致不少EB-5项目在项目借款方完成EB-5资金的使用并全额返还投资款时,项目大多数EB-5投资人的I-829申请尚未递交或得到裁决。为了满足移民局“EB-5投资风险需维持到投资人拿到条件绿卡之日后起算的两年”的要求,投资人资金需要进行再投资部署。
作为2019年的美国移民热门关键词,移民局如何定义“再投资”的规则和要求,投资人如何“再投资”以满足最终绿卡和资金的安全,侨外将为您后续更新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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