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忙忙赶到机场,却发现航班延误了!接下来,就是漫长的等待……
下飞机后,发现行李丢失了!
搭乘飞机出行,这样的情况很常见,却也让人又无奈又憋屈。
为了给旅行者提供他们应得的公平和权利,联邦政府正在采取行动,试图迫使一些大型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误或行李丢失时对乘客进行补偿。
12月17日,加拿大交通部长加尔诺(Marc Garneau)提出一个新的空中乘客权益保护法规。新的航空旅行规定,亦称为乘客权利法案。
根据加拿大政府拟议的乘客权利法案,航空乘客如果因为超额预订航班而无法登机,或被迫忍受漫长的延误,航空公司将必须对乘客支付现金补偿。如果航空公司将乘客行李弄丢了,乘客也可以索取赔偿。
该项赔偿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基于航空公司规模的大小,以及航班延误时间长短,来决定赔偿多少的;航空公司规模愈大,飞机延误时间愈长,所要求的赔偿额度就愈大。
根据航班的延误时间,支付金额不等的赔偿
具体而言,大型商业航班延误3-6小时,可以获得$400刀赔偿;延误6-9小时,获得$700刀赔偿;延误超过9小时,乘客将获得$1000刀赔偿。
而小型商业航班延误3-6小时,可以获得$125刀赔偿;延误6-9小时,获得$250刀赔偿;延误超过9小时,乘客将获得$500刀赔偿。
当然,也不是所有情况的延误都能够赔偿。遇上极端天气、紧急医疗事件或者飞机紧急维修的,则不算作新规定的赔偿范围。
如果乘客因机票超售等原因导致行程延误的,可根据行程延误的时长获得相应赔偿。
如果导致行程延误在6小时之内,可以获得$900刀赔偿;6-9小时之内,可以获得$1800刀赔偿;超过9小时,可以获得$2400刀赔偿。
除此之外,新规定还要求航空公司为丢失或受损的行李提供高至$2100刀的赔偿,并且退还所有托运行李的费用。
该规定还有一些其他的要求,包括:
要求航空公司以简单明了的方式与乘客沟通其权利和资源,并提供航班延误和取消的原因;
航空公司延误航班时,航空公司有义务为乘客提供食品,饮料和住宿;
航空公司控制范围内,与安全无关的航班延误和取消的最高赔偿金额为1,000加币;
如果由于航空公司超额预订航班或由于航空公司控制范围内的其他行为而导致乘客被拒绝登机,则赔偿最高2,400加币;
在航班延误时重新预订和退款,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航空公司有义务使用竞争航空公司将乘客送往目的地;
要求允许乘客离开飞机,在安全的情况下,如果停机坪延误持续超过三小时并且没有即将起飞的前景;
要求航空公司在附近的成年人附近安排14岁以下儿童的座位,不收取额外费用;
行李丢失或损坏的赔偿,包括退还任何行李费;
明确航空公司必须制定的有关乐器运输的政策;
航空公司违反本规定义务的行政罚款高达25,000加币。
该法案目前正处于公众意见征集期。一旦生效,该法规将确定航空公司对乘客的最低义务和最低补偿,适用于飞往加拿大、加拿大境内和自加拿大出发的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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