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对澳洲代购接连宣判!逢告必输,多人损失惨重,理由意想不到.......

2018年12月25日 今日墨尔本


今日碰瓷

Blackmail Today


“您有一张法院传票……”


最近,大量澳洲代购朋友发现自己莫名其妙的在国内惹上了一堆官司,不但遭遇巨额索赔,而且基本必输无疑!原因,居然是有人专门以碰瓷他们为生,而且收入巨万!


代购:卖的是正品,却吃了官司


据国内知名媒体《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祖籍浙江的小伙小周是一名澳洲代购,他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开了家网店出售保健品。国内的顾客下单后,他会从澳洲药店买下产品,再寄回国内。



去年2月,小周遭遇了成都的一名买家谢先生。当时,谢先生花5400元购买了24瓶澳洲代购的膳食营养补充剂“Blackmores辅酶Q10软胶囊”。


对个人消费者而言,这算是大单了,因此小周安排的也比较周全。他安排人在澳洲现场采购,然后邮到收货人手中。


然而,谢先生在收到货之后,却立马翻脸了!


首先,谢先生以“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为由,申请了退款。


然后,在拿到了全额退款后,又把小周告上了法院!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谢先生在起诉状中是这么说的:“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因此我无从完全知晓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此外,涉案食品的配料中含有辅酶Q10,而辅酶Q10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收录的品种,属于药品范畴。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据此,谢先生要求澳洲代购小周赔偿自己原商品价格10倍的金额,也就是54000人民币,一万多澳元!!!


尽管小周再三声辩,称自己早已在网店标明了自己系代购服务,不应为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负责,但法院认为,代购在销售的过程中应当尽到审查义务,检查所售的物品是否符合在中国销售的标准!



在本案中,辅酶Q10外包装上没有标注保健品或药品的批准文号,应认定该产品为普通食品。但是其中含有的辅酶Q10,根据中国医药管理规定,又是辅酶类药。因此,这件商品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因此,法院认定,代购在中国销售辅酶Q10是违法的!并依此判处小周赔偿谢先生54000人民币!


北京青年报近日也报道了这么一个悲伤的故事:


澳洲华人刘先生和太太兼职做代购已经十余年了,因为澳新两国的保健品有口皆碑,深受国内欢迎,两人的网店多半卖的便是这些产品。


但是,从前年开始,刘先生就多次接到法院传票!


原因仅仅是……


因所售商品无中文标签!


(澳洲本地产的保健品,去哪给你弄中文标签?)


2016年9月,刘先生突然收到了一个顾客的留言。


“你们卖的东西没有中文标签!是违法的!赔10倍的钱给我,不然我告你们!”


没多久,一头雾水的刘先生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那一次,刘先生被广州法院裁定败诉,赔偿了10倍商品价格给对方。


而从那之后,刘先生更是接连收到多张法院传票,原因都是店里卖的保健品没有中文标签!




对此,他百口莫辩。


“所有这些商品都是我从合法渠道买的,并且都能提供小票,质量没有问题,凭什么因为没有中文标签被起诉?”


“而且,我和妻子在澳洲工作,并不是专门做进出口贸易的,怎么可能提供中文标签呢?”


然而,这一切并没有什么用。


所有这些官司最终都以刘先生赔偿对方告终。


“2016年在广州败诉,赔偿了10倍”

“2017年在江苏,庭前调解赔偿了3倍”

“2017年在北京,调解赔偿了7倍”

“今年在大兴还有一个案子,目前还没有开庭,估计结果也不会太好。”


刘先生欲哭无泪



无独有偶,从事日本代购的王女士也遭遇了类似的官司,并且损失惨重!


2017年,李先生在王女士的网店购买了一款日本产保健品,支付货款2600元。收到货后李先生立刻把王女士告上了法院!


李先生起诉的理由如下:


  • 货物到手后自己发现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

  • 没有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 在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查询不到相关信息

  • 产品配料中标注的高丽人参(红参)、灵芝等成分,经查属于不得用于普通食品的药品

  • 外包装标注的产地为日本东京都,系此前媒体曝光的日本核辐射地区


(图文无关,仅供参考)


综合上述因素,李先生认为该产品来源不明,违反了食品安全,要求法院判决王女士退还货款2600元,还要并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2.6万元!


而面对李先生的起诉,王女士辩称,该产品确系从日本进口,并既没有产品质量问题,也没有对李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不同意退货以及十倍赔偿。


判决的结果如何呢?


反正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然而王女士销售的产品没有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无中文标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先生将产品退还王女士,王女士赔偿李先生1.7万元!




“我觉得我们遇到了职业碰瓷的!”


据澳洲代购刘先生调查,此前在北京密云法院起诉自己的顾客熊女士在全国多个法院都起诉过类似案件,仅密云法院就有好几起。


“我们私下和她协商的时候,她也说自己就靠这个赚钱。调解后她答应退回商品,还问我们‘你是哪家店?太多了都用箱子装起来了,只能靠箱子上的名字区分。’”刘先生说。


谈及接受调解的原因,刘先生说,一方面是因为自己经常不在国内,诉讼成本太高;另一方面也是担心不接受调解赔偿得更多,“现在为止已经赔了好几万。”


但是,熊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断然否认了自己“职业碰瓷起诉”的行为。


“作为消费者,买到了不符合规定的商品,当然有权维权,”她这么说。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职业碰瓷者”不是真的买主,而是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企图因此谋利。这种生财之道已经引起了新西兰政府的重视,新西兰贸易和发展局发出文章提醒商家注意:


新西兰在上海的贸易专员Damon Paling就表示,这样一群人已经在中国长期存在,很多公司都已受害。 有时他们会不走法律途径,直接向公司索要,有的公司为了息事宁人,也就选择了忍气吞声。


法律:未禁止食药领域职业打假


中国最高法院曾经表态,开始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并导致多个行业里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近乎销声匿迹,但在食品和药品领域,中国法律依旧允许职业打假人存在,这也正是海外代购如刘先生和王女士的困境所在。


据此,北青报采访了通州法院的于素娟法官。


于法官称,主要是因为这些案件都是食品、药品类产品的纠纷。她介绍,此前限制职业打假人的司法解释中,并不包括食品、药品类商品。


而在食品、药品领域,即使那些“职业打假人”或是“碰瓷者”知假买假,法院也会予以受理!



那是不是所有销售海外食品、药品的商家就只能等着被起诉?


于素娟法官表示,如果商家在商品详情中有提示该商品购于海外,不能提供中文标签这种情况下,商品即使没有中文标签也不会面临赔偿。


换句话说,交易发生前,代购商家可以在商品简介里明确告知没有中文标签,或在买家下订单后进行提醒。




若此时买家仍坚持购买,就表示已经接受这一瑕疵,这样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啦!


且买且珍惜


做代购的小伙伴们大抵都知道,这行看起来轻松,其实利润不太大。


有时候开着车子到处扫货,只是因为国内亲友的一句“我家宝贝又快断奶了”……而连跑几家超市药房之后终于买到了货,却又发现赚到的钱还不如这浪费的几个小时的工资高……



难得回趟国,人肉背一些东西回来,却又要面对海关叔叔的严格检查,嗯,尽忠职守,情有可原……




但而最恐怖的噩梦,肯定是寄出去的正品终于被签收,却收到了买家的弹窗信息:“你卖我的东西没有中文标签,我要索赔十倍!”


而几乎可以肯定的是,绝大部分海外食品药品都没有中文标示,全部索赔的话,让海外代购们怎么活?


哎,说些什么呢?愿所有良心代购们保护好自己,愿买卖双方能多点理解,也愿天下少些职业碰瓷人吧。当那个勤勤恳恳的老实代购被碰瓷到入不敷出,愤然离开这行时,又有谁会为断奶的妈妈们扫街探店呢?


大家且买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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