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张连起
莫听穿林打叶声,何妨吟啸且徐行。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从无到有、从恢复重建到国际化发展的历程中取得了显著成就,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2018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适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30周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建100周年。“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古为镜,可知兴替;以人为镜,可明得失。”回顾历史,探寻发展规律,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史,既浓缩了创办时的筚路蓝缕,又呈现了恢复重建时的雄姿英发。注册会计师行业创新发展既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伟大成果的生动写照,又是改革开放波澜壮阔历史进程的生动注脚。
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16世纪的意大利。当时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已经比较繁荣,而威尼斯是地中海沿岸国家航海贸易最为发达的地区,是东西方贸易的枢纽,商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单个的业主难以向企业投入巨额资金,为适应筹集资金的需要,合伙制企业便应运而生。合伙经营方式不仅提出了会计主体的概念,促进了复式簿记在意大利的产生和发展,也催生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初需求。尽管当时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都是出资者,但是有的合伙人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的合伙人则不参与,所有权与经营权开始分离。那些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有责任向不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证明合伙契约得到了认真履行,利润的计算与分配是正确的,以保障全体合伙人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客观上需要独立且熟悉会计专业的第三方对合伙企业经济活动进行鉴证,因此,人们开始聘请会计专家来担任查账和公证工作。基于此,在16世纪意大利的商业城市中出现了一批具有会计知识、专门从事查账和公证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从事的工作可以说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随着会计专业人员人数的增多,他们于1581年在威尼斯创立了威尼斯会计协会。其后,米兰等城市的职业会计师也成立了类似组织。
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始于辛亥革命之后,中国民族工商业趁着老牌帝国主义国家在欧洲战场上相互厮杀而无暇顾及东方的机会,快速成长起来。设立商行票号、筹集公司资本、设计会计管理制度、解决经济纠纷等业务需求,如雨后春笋般勃发。当时一批爱国会计学者鉴于外国注册会计师包揽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现实,为了维护民族利益与尊严,积极倡导创建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
曾在日本留学的谢霖被深深触动了。他不由想起了东邻的日本在1914年前后纷纷创立会计师事务所的情景。日本能,中国为什么不能?谢霖遂于1918年6月向当时北洋政府的农商、财政两部申请。农商部认为谢霖的申请“有利商民”,应予照准,但苦于无法可依,只好“就近取材”,委托在中国银行任总司账的谢霖起草了《会计师暂行章程》。章程规定:凡中国人民年满30岁以上、大学经济学科毕业主修会计的,或曾在资本50万元以上的银行或公司任主要会计人员5年以上的,经农商部批准,即给予会计师证书,准其开业,办理会计的组织、查核、整理、证明、鉴定、和解等事务。这就是说,当时我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获得采用的是核准制。我国第一位注册会计师(谢霖,当时称会计师)和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由此产生了。
1925年3月,上海会计师公会成立。至此,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整体框架,或者说构成一个正式行业的诸要素(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法、行业协会)全部形成。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当时的财政部对1918~1927年间北洋政府批准的284名会计师进行了复验,换发了证书。1930年,国民政府发布了《会计师条例》,确立了会计师的法律地位,之后,上海、天津、广州等地也相继成立了多家会计师事务所。1933年又成立了全国会计师协会。至1947年,全国已拥有注册会计师2 619人,并建立了一批会计师事务所。但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集中在上海、天津、广州等沿海城市,注册会计师业务主要是为企业设计会计制度、代理申报纳税、培训会计人才和提供其他会计咨询服务,注册会计师职业未能得到较好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也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出台可以视为中介行业唤醒自律意识的一个显著标志。从当时的道德规范细节,可以窥见行业自律的水平与脉络。《会计师业务守则》作了如下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兼任会计师,会计师亦不得兼任公职人员和工商企业的经理人员、董事、理事;不得利用会计师地位在工商企业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件,不得执行业务;不得于约定的报酬之外,额外索需;不得对受托事件有不正当行为;不得违背或废驰业务上应有之义务;不得收买职务上所管的动产或不动产;不得泄露职务上所得的秘密等。很明显,注册会计师应有的独立性原则、利益冲突时的回避原则、保密原则等,在此都一一收纳,且明晰凝练。
抗日战争的烽火,不可幸免地燃烧到行业的家园。所幸的是,由于1936年国民政府发布《所得税法》,开征所得税,使得注册会计师业务基座有所扩大,整个行业也得以在喘息中蜗行摸索。
上世纪50年代初,注册会计师在税制建设上曾做出过短暂贡献,但随着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暂时退出了历史舞台。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新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社会基础薄弱,百业待兴,急需引进外资,参与国内经济建设,三资企业因此纷纷涌现。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为三资企业提供验资、查账和清算等审计服务,成为我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的必要条件。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为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恢复重建创造了客观条件。
198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组成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办查账业务。”1986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同年10月1日起实施。随着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的增加、业务范围的拓宽,如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必要的管理,有效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教育,加强行业管理,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成为行业恢复重建面临的重大问题。1988年11月15日,财政部借鉴国际惯例成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随后各地方相继组建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行业恢复
随着外商来中国投资的日益增多,1980年12月14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规定外资企业财务报表要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为恢复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开始复苏。1981年1月1日,上海会计师事务所宣告成立,成为新中国第一家由财政部批准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后,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三资企业。这一时期的涉外经济法规对注册会计师业务做了明确规定。1984年9月25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成立会计咨询机构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办理的业务。
(二)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同年10月1日起实施,成为新中国发布的第一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进入恢复探索阶段。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规范会计市场秩序、维护注册会计师执业权益,约束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关于“注册会计师可以组织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规定,财政部于1987年7月委托中国会计学会筹备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87年9月中国会计学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筹备组。
1988年11月15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选举通过了各地推荐的第一届理事会理事74人,通过名誉会长、顾问人选,选举产生9名常务理事,原则通过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草案)》,研究通过了《注册会计师查账规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伊始,即十分重视行业专业建设,组织研究起草执业规范,翻译世界各国的审计准则,在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的基础上,陆续拟定了《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等制度、办法,在业务规范建设方面起到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作用。
(四)采用考试制度选拔注册会计师
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首先要解决执业人员的问题。由于注册会计师制度中断有近30年,没有这方面人才的积累,重新培养又需要一个过程。为应急需,1980年至1987年3月,注册会计师资格按照《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考核认定,加之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认可度较低,年龄6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占80%以上。1986年7月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有关要求,注册会计师资格可以通过考核或考试两种方式取得。为此,财政部制定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证书需通过考试或考核取得,每年或每两年举行一次。
1991年成立第一届全国考试工作委员会,举办了第一次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考核工作,1993年年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废止了注册会计师考核制度。1996年根据有关规定,已具备注册审计师条件,经省级以上审计机关批准、审计署认定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由财政部发给统一印制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考核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
(五)全行业的治理整顿
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解决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我国还进行了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注册审计师协会的合并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治理整顿。
1988 年11 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对社会审计工作作了一系列规定,使国家审计机关能够审批审计事务所和注册审计师,形成了社会审计由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分别管理的局面。注册审计师提供与注册会计师同样的专业服务,但却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依据不同的执业规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服务市场的混乱。为了克服这种混乱状况,1995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统一联合,组成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在此阶段的发展中,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了不少问题,比如:执业质量不高、公信力不强;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不具备执业条件,内部管理混乱,滥设分支机构;部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片面追求经济收入,漠视执业质量,有的甚至与客户通同作弊,损害公众利益。1997 年4 月,以“琼民源”案为代表的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上第一轮审计失败案爆发。在国务院领导“做扎实工作,整顿会计师行业”的指示下,从1997 年8 月至1998 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以及有关行业管理制度,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以及境外会计公司在中国执业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和整顿。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撤销、注销会计师事务所638 家,撤销滥设的分支机构1 474 家,查实了一批虚假报告,惩处了一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净化了执业市场;注册会计师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得到改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强化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改进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执业规程,提高了执业质量;激发了改革意识,促进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发展。
(六)全面推进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
会计师事务所挂靠在国家行政部门,在行业恢复重建中发挥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但也成为制约行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比如,挂靠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人财物进行管理,甚至直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削弱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创业进取的积极性;会计师事务所依靠挂靠单位的行政权力招揽或指定业务,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此外,在挂靠体制下,会计师事务所的不当执业行为,导致党政机关可能因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特别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加大,挂靠体制导致的执业责任不清问题必须解决。所有这些问题,都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挂靠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和创新。
1998 年至1999年年底,在国务院支持下,财政部组织推进, 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开展并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会计师事务所与挂靠单位在“人事、财务、业务、名称”四个方面彻底脱钩,改制为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发起设立的“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独立服务机构。2000 年以后独立审计行业出现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与设立分所的浪潮。
我们不会忘记,正是由于改革开放的浩荡春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才得以“枯枝吐绿”;我们自然记得,正是得益于高速增长的经济惠泽,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才得以“春色满园”。应运而复生,适时而成长,既诠释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的执业之基,也道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跋涉蜕变的力量之源。
今天,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步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期。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专业胜任能力持续提升,执业机构的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水平更上层楼,困扰注册会计师履行独立性职责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适应行业发展规律的自律监管模式正在构筑,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的战略方针深入人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新时代开始了。
新时代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有何特征?在会员眼中,就是法的精神、法治的保障。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改,维护公众利益与行业利益的内在要求,明晰行业管理模式的制度框架,划分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的政策边界,确立会员代表大会及其秘书处的主体地位,界定执业机构的组织形式等,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体制即将破壳而出。
法治化是行业管理达至秩序、透明与效率的“推进机”;法治化是凝结会员共识进而激发会员潜能的“催化器”;法治化是降低行业外部环境污染指数的“清新剂”。尽管法治化的道路依旧漫长,但没有什么能够阻挡立志有所作为的人们,除了脚步。
2018年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建100周年,我们不仅需要回顾,还需要前瞻、需要把脉。现在很多行业都面临振兴的问题,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不仅要做大做强,还要做优做强,要将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个产业来振兴。环顾当下整个行业,“术”太多而“道”太少,离道远矣。做研究的越做越小,只愿在圈中互为读者。做实务的沉浸于技术的迭加,全然不见方法论的升华。会计师事务所都瞄准业务收入的“大”,却认不清可持续发展的“伟大”。有道无术,术尚可求;有术无道,止于术。
一是贯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营造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监管环境,避免出现多头监管、选择性监管以及监管标准畸轻畸重问题。中国证监会将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各省市证监局后,由于各地证监局对政策的理解把握、检查的标准、处罚的尺度等存在差异,导致各地证监局存在处罚尺度不一、以处罚为导向等问题。建议可考虑收回行政处罚权,或者对各地证监局出具的处罚文件做出最终核定。
二是改革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协同。切实解决对执行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多头检查、选择性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形成资格管理和业务监督、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相互配合、各有分工、运行高效的监管机制,持续推进资本市场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双健康发展。
三是建议对执行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以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主,慎用暂停证券业务的行政处罚。在现有“三个监管”(全面监管、规范监管、从严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精准监管、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意涵。同时,要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要件,除非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系统性风险,否则,不应“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经济的“啄木鸟”、公众利益的“守夜人”。一个改革开放新时代浮出历史地表的专业服务业,正奔跑着迎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地平线。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伟大的事业都是干出来的。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维信素”,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生命线,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都不能遗失或淡忘诚信。当前,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三大攻坚战是注册会计师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的战略方向,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始终不渝地牢记初心、不忘使命,朝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奋发向前,撸起袖子加油干!
▷来源:《财务与会计》2018年第22期
▷责任编辑:刘黎静
▷值班编辑:武献杰 张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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