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什么时候开始起
《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为了“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12月2日
12岁男孩二十几刀弑母杀人
盘问期间
“我杀的是我妈,又没杀别人,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12月6日
杀人犯无罪释放
12月10日
杀人犯尝试重返校园,纵享年少好时光
一个连剧本都不敢这么编的剧情,在现实生活中居然成真了。
时代君竭力克制住内心的颤抖,努力完整地叙述出整个事件的流程。
12月2日,对于湖南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的一家来说,注定终身难忘。
12岁的吴某,因为不服妈妈的管教,便火从心中来,起了歹念——持刀愤怒的向自己的母亲砍去,共计二十余刀,几乎刀刀致命。
母亲双手被近乎砍断,手腕处露出白骨,脖子有很深的伤口,血流满地,惨不忍睹,而尸体却是等到第二天才被男孩外公发现。
很快,一系列的追寻探讨,案件的本身又被贴上了“原生家庭的教育问题”的标签。
原来孩子从小是在爷爷奶奶的蜜罐中长大,被溺爱坏了。据男孩外公描述,事发当天,男孩因抽烟被妈妈拿皮带抽打,激起男孩的杀人之心,才导致的悲剧。
“杀人是否需要负责?”
12岁小男孩的“无知无谓”让人胆战心惊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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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对了,这不会不让我上学吧”
12月6日,吴某无罪释放。
网络对当地公安机关一片声讨,但公安机关却称,“他这么小,我们不可能把他怎么样”。(为了新闻的连贯性,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最后再细细讨论)
12月12日上午,吴父表示,自儿子获释后,因为民愤实在是太大了,一家人就住在镇上宾馆。
那件标间的面积不大,爷爷、奶奶、爸爸、吴某和2岁的弟弟就这样挤在一起。
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一家人都显得很平静,吴某和没事人一样和弟弟在角落里嬉闹。
当记者询问父亲在事后是否责备过那个杀人犯儿子时,父亲只是无奈的说道,“孩子太小不懂事”
关于回校上课,父亲也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很多家长都抗拒他回学校,但我还是希望他能够读书,现在我也是没什么办法了,希望政府能够帮忙,也解决一下吃住问题”
不仅如此,杀人犯的奶奶也有话说。
事发过后,杀人犯的学校特意派了此前教孩子上课的老师前去宾馆给其补课。
“补课这个事情有今天没明天,也不是连贯的,当然还是回学校上课好”
面对12岁的杀人犯,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对待呢?
一起来看看在《未成年保护法》的庇护下,吴某是怎样做到“毫发无伤”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分为三个年龄段来定罪,针对未成年人定罪采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
首先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事物的是非善恶已经有了完全的辨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实施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具备了一定的认识能力,能够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的行为。因此,刑法仅仅要求他们对少数几种容易识别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严重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
最后一种就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满14周岁的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而大家所说的“少管所”,为什么没有出现在这次的案件中呢?
因为小男孩年龄是12岁,不满十四周岁,而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所以不能送去少管所。
最后,时代君真的已经不知道说什么了。
杀人的事情,竟然把杀人犯说放就放?!
借用一句话,作为今天的结语。
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毒品,如果他让你尝到了自由,尊严,权力的味道,那么这一辈子都戒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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